作者: Gabriel (Over The Top) 看板: YZUmotor
標題: 提醒一下
時間: Sat Aug  4 00:06:20 2007

賽事規章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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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手規定:

    參賽選手需年滿十八歲並持有駕照,且身心健康並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可參加
    劇烈運動者,每人限報兩組。
    比賽當日請攜帶個人大頭照一張、身份證、駕照
    以備選手證製作及報到時查驗。

二、車輛規定:

1.參賽車輛須遵守場地規定,照後鏡,中柱,及車牌需拆除,側柱由選手自行評估是否
    拆除。燈具或其他易碎物需以膠布貼覆或拆除。
2.無整流罩或mini bike需在車子前方製作硬質號碼板,以利號碼貼紙黏貼,大小不得
    小於16x16cm。
3.另外現場驗車時若有任何須拆除或需以膠帶貼覆之部份,請遵守驗車人員之指示,凡
    違規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申訴。

三、所有參賽選手需具備完整個人安全設備,最低限度需具備全罩式安全帽,厚長袖衣
    褲(厚度達2mm以上),機車騎士用不露指手套,包覆腳踝之鞋子,內含護具之防摔
    衣或護甲(不可僅使用護肘)及護膝。參賽選手全身除脖子外不得有未遮蔽之部份,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申訴。建議使用皮質長手套。褲管管口於坐姿時不得高於
    腳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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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不符合規則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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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Gabriel 61-231-110-241.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7/08/04  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