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gg520 (小牛) 站內: AccidentFine
標題: Re: 前天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un Aug 31 15:04:45 2003
※ 引述《crossscar ( 起 來)》之銘言:
: 在高雄吉林夜市前 被一台休旅車側撞了
: 女駕駛人無駕照 闖紅燈 肇事後沒有煞車
: 一直到下個紅綠燈 才被好心的騎士攔下
: 當時剛好有巡邏車經過 前往處理
: 一男一女 女的開車 男的在副駕駛座
: 男的說 給你一萬夠不夠修車 說他要趕時間
: 女的說 先去寫和解書
: 警察說 看你們 然後沒測量 沒拍照 只留了雙方資料就走了
: 我說 改天再寫
: 我是老天保佑 只擦傷跟淤青
: 我的機車要大修 老闆說15k跑不掉
: 眼鏡有破 全罩安全帽裂了 油漏了滿地 後來一個騎士轉彎滑倒
: 今天跟她說25k 她機機八八的說要看收據找人去估價修車
: 請問我應該要再做些什麼呢
在此提醒大家...
1.警察其實是有分組的
比如說本案巡邏車
亦即專門做社區巡邏...
但是對於交通事故的鑑定﹝測量、拍照..﹞
則須由交通隊負責。
他們做出的鑑定報告僅作為日後的求償、判決的依據
並非法院的判決
也就是說,報告出來後,求償與否是當事人的問題。
因此你說的巡邏車員警,在當時他的工作應為維持現場秩序或做交通指揮
而不是幫你測量
畢竟是可能上法院的文件
當然要交由專責的警察處理
但是不論是負責什麼職責的警員
基本上都是同事
有誰那麼不上道,老找自己同事的渣呢?
所以能搓湯圓就儘量搓掉嚕
這也就為何警察總是直接就要當事人和解
少個案子它也圖個輕鬆嘛...
然而這裡有個問題...
沒有證據...
因為沒請交通隊來做鑑定
造成日後和解求償、法院裁判時的舉證上有困難
...因此...
2.出了事,首先不能移車!﹝別忘記阻止對方移車﹞
手邊有相機就先拍照!
拍完才能移
兩方當事人都要拍
遠照近照、前後左右、煞車痕、路面概況,有無損壞都要拍
若沒相機就絕不移車
等負責交通事故鑑識的警察來拍照再說
有人叫你移到路邊也別理它
﹝態度要堅定,臉皮要厚! 想想可以省掉日後的麻煩...丟臉也值得﹞
移了車,證據沒了,叫你移車的人會出錢幫你修嗎?
阻礙交通?
巡邏車員警的工作是什麼? ﹝前述﹞
以上所言,都是在為日後的求償做打算
不論你是要談和解或是不幸要鬧上法院
都有明確的依據
3.關於交通事故...應屬法律上的侵權行為
而按侵權行為的賠償原則
是以損失補償為優先的。
﹝其實也能以物上請求權,請求恢復原狀...﹞
說白點就是能修就修...
這與一般人認知下:「車門壞了就換新的賠我。」不太相同...
除非能證明與安全有重要相關者,或實在不能維修..
才有可能換新
當然這是就法律上而言
在法院裡,就看鑑定報告決定雙方的過失輕重
再由法官衡量裁決
若是談和解,有的人比較有良心啦...
而且基本上,談和解的方式,有點像在菜市場殺價還價一樣...
但是以上的方法,主要還是立基於警方的鑑定報告﹝也包括自己照的相片﹞
4.在此奉勸各位...
若不幸遇上事故
不論誰是誰非
都要冷靜處理!!
對方不是你爸媽,可以一哭二鬧三上吊,用賴的就會對你退讓
更別學立法諸公、抗議民眾選擇火爆的態度相向
在這個時候,大聲叫罵、出言恐嚇都是沒用的!
不如盡可能的保存現場證據
以上
僅為亡羊補牢
祝福各位行車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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