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otoman (我愛阿花小霸王) 看板: WOLF
標題: Re: 威特車行,完整版...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at Jun 8 01:41:34 2002
※ 引述《turtao (海龜)》之銘言:
: ※ 引述《Achuan (雄獅無煙燒烤)》之銘言:
: : ^^^^^^^^^^^^收受贓物罪
: 賣給你加一條詐欺
其實販賣贓物成不成立詐欺還是有爭議的啦,
前提是販賣者一定要知道他自己賣的是贓物,才有成立詐欺罪的可能。
: 你買好像也犯了收受贓物罪
不要嚇死人啦!刑罰不是會隨便發動的東西(雖然在台灣不一定.....)
前提當然還是買受人要知道自己買的是贓物,才有成罪的可能。
: : 透過銷贓管道就有機會抓到竊賊,很合理吧
: : 看他要不要抖出來而已
: : 如果說這間車行專搞還魂咧
: : 目前他還是在很可疑的狀態之下啊
看了威特事件的系列文章,只能說難過又無力。
正因為對法律稍有涉略,所以發現這個事件很難找到有實效的法律救濟管道。
無論法律怎麼定、定得再好,只要第一線的執行發生差誤(通常就是指員警啦),
證據紀錄出問題,白紙黑字的法條就通通沒有用,可以拿去擦屁股了。
如果再有類似的情況,只能在『證據』上儘量自助(很可悲,真的不要太信任
警察),記錄並追蹤整個證據相關內容的製作及保存過程(筆錄的內容、證物
的保管等等都不能大意),只要記得:法官在決定要不要或如何適用某條文時,
只能以他眼前的證據為依據,而不是你心目中的事實(我知道,這很無奈)。
我不是那麼熟悉實務工作,也不願一竿子打翻一船警察(我知道還是有好警察的)
,以上的建議或許有謬誤或不足,但只希望幫上一點小忙。
最後,正如前面的網友所說的,如果真是想撈回一些補償,尋求『法外管道』真的
比較有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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