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c23 (爽 肖呸就是爽)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今日去了交通大隊
時間: Thu Nov 16 19:48:34 2006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

對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1.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 (第45條第1項第4款)
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第61條第3項)
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 (第62條第3項)

至於我的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空白


看來接下來是要叫他賠錢 不然就告他
拖了一個多月 總算有空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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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hc23 218-160-248-211.dynamic.hinet.net 發表hc23 :等重灌完OS付上證據 XD                                     06/11/16
→ Photobiotic :噗,告到他脫褲子XD                                 06/11/16
→ hc23 :賠錢 不然就脫褲子 XD.. 怎麼好像怪怪的                     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