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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道三號驚魂記
作者: Blackjet (總是認錯人 XD)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Re: 國道三號驚魂記 時間: Sat Nov 11 09:50:24 2006 雙方先不要和解,到交通隊簽和解書的時候請對方要準備好現金 ”現拿現簽”最穩當 如果對方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就另當別論,這種情況保險公司都應該會阿莎力的賠 目前你們雙方只會有各自的筆錄以及對方的號牌&姓名、聯絡電話 在交通隊看過不少例子: 和解書先簽了之後,只付一部份錢說其他的改日再付 然後手機就聯絡不到人了...... 然後警方也不能提供對方的身家資料給你... Orz 還好老總有把車頭打偏,人沒事就好 車子修好之後感覺還是拿去賣吧 XD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Blackjet 從 163.29.165.236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