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我的Dainese真的很少)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頭燈外的燈光規定 (第二發)
時間: Tue Apr 25 23:52:37 2006


此篇講述關於機車霧燈、第三煞車燈、故障燈、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etc...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及其所屬子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

[附件七]

二、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前略,詳同標題前文。)
  (七)機車霧燈:
        1.前、後霧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裝置一盞時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
     或使照明面內緣距中心縱向面小於0.25公尺,二盞時應左右對稱裝設。
    2.前霧燈限用黃色、淡黃色、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意思是前霧燈限用白.黃.淡黃;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照明面不得高於近光燈上緣,距地高度應在0.25公尺以上。
     後霧燈距地高度應介於0.25公尺~0.9公尺之間
          且其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1公尺。

意思就是前霧燈位置從地算起25公分以上,置中裝設,後霧燈與煞車燈距10公分以上。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
     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意思是開關獨立,不得與原有燈光並連。

  (八)機車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側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橙色或紅色,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距地高度應在0.3公尺~0.9公尺之間,
     且於正常狀況下須不被駕駛或乘客之衣物遮蔽。

前腳踏旁邊的反光片,不得為三角形,有導致其他駕駛辨識錯誤的可能。

    (九)機車補助煞車燈:
        1.顏色應為紅色。
    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具。
        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所謂的第三煞車燈,與煞車燈同樣不得閃爍。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空車狀態,上緣應在1.2公尺以下,下緣0.35公尺以上

俗稱定位燈。

  (十一)機車危險警告燈:
        除了燈光顯示時,左右應同亮外,並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其餘各項規定與
    機器腳踏車方向燈規定同。

所謂的"駐車燈"。

  (十二)機車晝行燈:(略)

簡單說:就是與大燈同啦。

    (十三)機車停車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空車狀態,上緣應在1.2公尺以下,下緣0.5公尺以上

有手煞車功能的機車需要,車廠通常以煞車燈功能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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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土炮須知,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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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6/04/26  7:36:53 Saturn :""所謂的第三煞車燈,與煞車燈同樣不得閃爍。""            06/04/28
→ Saturn :上面這條台灣該改一改了...不然以後Benz車主都不合格       06/04/28
→ Blackjet :此篇講的是"機車"  請睜大雙眼 Orz                      0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