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我的Dainese真的很少)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頭燈外的燈光規定 (第二發)
時間: Tue Apr 25 23:52:37 2006
此篇講述關於機車霧燈、第三煞車燈、故障燈、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etc...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及其所屬子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
[附件七]
二、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前略,詳同標題前文。)
(七)機車霧燈:
1.前、後霧燈盞數應為一盞或二盞,裝置一盞時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
或使照明面內緣距中心縱向面小於0.25公尺,二盞時應左右對稱裝設。
2.前霧燈限用黃色、淡黃色、白色;後霧燈限用紅色。
意思是前霧燈限用白.黃.淡黃;後霧燈限用紅色。
3.前霧燈照明面不得高於近光燈上緣,距地高度應在0.25公尺以上。
後霧燈距地高度應介於0.25公尺~0.9公尺之間
且其基準中心與煞車燈基準中心間距應大於0.1公尺。
意思就是前霧燈位置從地算起25公分以上,置中裝設,後霧燈與煞車燈距10公分以上。
4.前霧燈與頭燈不得連動。除非頭燈或前霧燈點亮,否則後霧燈不得點亮,
裝置前霧燈時,後霧燈應能單獨熄滅。
意思是開關獨立,不得與原有燈光並連。
(八)機車側方非三角形反光標誌:
1.機器腳踏車側方反光標誌反光顏色應為橙色或紅色,且不得為三角形。
2.反光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距地高度應在0.3公尺~0.9公尺之間,
且於正常狀況下須不被駕駛或乘客之衣物遮蔽。
前腳踏旁邊的反光片,不得為三角形,有導致其他駕駛辨識錯誤的可能。
(九)機車補助煞車燈:
1.顏色應為紅色。
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具。
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所謂的第三煞車燈,與煞車燈同樣不得閃爍。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空車狀態,上緣應在1.2公尺以下,下緣0.35公尺以上
俗稱定位燈。
(十一)機車危險警告燈:
除了燈光顯示時,左右應同亮外,並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其餘各項規定與
機器腳踏車方向燈規定同。
所謂的"駐車燈"。
(十二)機車晝行燈:(略)
簡單說:就是與大燈同啦。
(十三)機車停車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空車狀態,上緣應在1.2公尺以下,下緣0.5公尺以上
有手煞車功能的機車需要,車廠通常以煞車燈功能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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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土炮須知,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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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06/04/26 7:36:53
→ Saturn 推:""所謂的第三煞車燈,與煞車燈同樣不得閃爍。"" 06/04/28
→ Saturn 推:上面這條台灣該改一改了...不然以後Benz車主都不合格 06/04/28
→ Blackjet 推:此篇講的是"機車" 請睜大雙眼 Orz 0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