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jet (說好要騎G8十萬公里的) 站內: TeamAslant
標題: [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新修正)
時間: Wed Mar 29 19:35:00 2006
以下新法令,我只列出與新法上路後HID有關者,全打出來?不可能的。 XD
黃色是修改過的,至於舊法令(也就是目前~7/1仍施行者),請自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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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
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後照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明顯標誌。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
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之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清除;
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
並應沒入。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
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二千四
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說明--------------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沒變動.詳細相關法令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標誌、號誌、標線設置規則》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新修正,排除了頭燈的適用,也就是說這條法令
只罰頭燈之外的燈(EX:方向燈、煞車燈、車寬燈、定位燈...etc)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關於自小貨、大貨、營業用車輛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 關於計程車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 沒變,但這條法令基本上是廢紙一張,
因為沒有相關法令明定[幾分貝]算是"高音量"
(看看你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都在幹什麼........)
第十六條第二項 理由同上,沒辦法沒入
如果有警察開你改裝蝸牛喇叭,請不客氣去投訴他,怪他自己笨 Orz
第十八條 新修正!把HID的改裝列為"電系"而非頭燈,相信很多人不懂,WHY?
因為HID的原理是利用安定器將電壓提高到一萬二千伏特以上,
在氙氣中產生電弧的氣體放電產生亮度
所以將HID的改裝列為電系改裝,罰責較十六條為高
因為漏電是很危險的,各位改裝HID請務必做好防水啊。 XD
至於實務上要怎麼抓你這個是HID呢?
警察也不能拆你的車殼看,所以‥到時候"應該"會有測量的儀器發給實務單位
"應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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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來講完稅車與臨時牌的問題,
你就知道外勤的警察很好心,很照顧我們玩車的族群。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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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c23 推:推一下 M起來吧 ( ′-`)y-~ 06/03/29
→ argama 推:看到喇叭心跳了一下,好險根本沒差XD~ 0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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