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olution (雷尚宇) 看板: TeamAslant
標題: 【公告】車隊章程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Aug 30 23:55:10 2002

亞士勒車隊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車隊定名為"亞士勒車隊",英文名稱為TEAM ASLANT〈以下簡稱本隊〉
第二條:本隊以從事機動車交流為宗旨,對內加強隊上車友之觀念、技術情感提
        昇,對外保持與其他同質車隊間之友好聯繫。
第三條:本隊總部尚缺
        通訊總部則設於東吳機研站、車友交流區之亞士勒車隊板。

第二章  隊員
第四條:凡具備本隊加入資格,並經審核通過之人員,視為本隊當然隊員。
第五條:本隊加入資格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份,且領有本國輕、重型機車駕照者。
       ﹝二﹞  對機車騎乘有正確且正當之駕駛用路觀念者。
       ﹝三﹞  認同本隊成立宗旨、並完全遵守入隊相關要求者。
       ﹝四﹞  不侷限車輛排氣量、形式、車型。
第六條:本隊隊員享有選舉、被選舉、罷免、提案、表決議案及參加本隊舉辦各
        項活動之權利。
第七條:本隊隊員有如期繳交隊費、出席本隊固定集會、遵守本隊章程及接受本
        隊決議之義務。未予以遵守者,交由本隊幹部代表會議處之。
第八條:本隊隊員嚴禁以私人或車隊名義進行營利目的或違反用路規定之活動。

第三章  隊員大會
第九條:本隊以隊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條:隊員大會之執掌為
       ﹝一﹞  選舉或罷免隊長或取消隊員資格。
       ﹝二﹞  修訂章程。
       ﹝三﹞  議案提出、討論、決議。
第十一條:隊員大會原則上需全員出席,每年定期由隊長舉行一次,惟未能出
          席者須於會前或會後三日內提出簡短書面說明,並以三次為限,違者
          交由本隊幹部代表會議處。
          當隊員出席率無法達到全隊人數三分之二,改以網路聊天室舉行。
第十二條:隊員大會對於重要議案之決議,需實際參與表決隊員三分之二以上
          ﹝含﹞同意;一般議案之決議,需實際參與表決隊員二分之一以上
          ﹝含﹞同意,始得通過。

第四章  本隊組織行政
第一節  隊長
第十三條:本隊設隊長一人,為本隊最高最高執行機關,由全體隊員以無記名單
          記法票選之,任期為一年。

第十四條:隊長職責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隊、對內規劃並推動隊務。
         ﹝二﹞任免副隊長並延請隊上各幹部人選。
         ﹝三﹞定期召開隊員大會。
         ﹝四﹞負責安排下屆隊長選舉活動。
第十五條:隊長不得擅自離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隊長代理行使權限。
第十六條:隊長之罷免事宜,需依循本章程有關條文規定之程序進行。惟自隊長
          任職之日起,未達六個月,不得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提出後兩個月內,
          不得重複提出。

第二節  行政部門-幹部
第十七條:行政部門設活動策劃、文書公關、總管財務、技研維修四部,各部部
          長由隊長延請之。
第十八條:幹部職責
         ﹝一﹞活動策劃部-負責定期舉行各種靜態聚會、動態路跑。進行場地協調、
               路線規劃、行程安排等工作。
         ﹝二﹞文書公關部-負責整理隊員紀錄造冊,紀錄各次會議決議並於車隊板公告之、維持與外部車隊進行接洽宣傳之良好溝通管道等工作。
         ﹝三﹞總理財務部-負責管理財務收支及本隊共有財,收取隊費、發送隊服、
               隊貼等,並定期公佈帳目支出及使用情形等。
         ﹝四﹞技研維修部-負責技術教學、觀念傳承、狀況排除、簡易故障維修及車隊活動安全戒護等。

第三節  隊員
第十九條: 隊員如因自身行為危害到車隊名譽及形象者,得經由隊員大會表決取消其資格。
第二十條: 隊員須遵守章程所有內容,如有異議,得提出經隊員大會討論進行更改。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隊活動經費來源
           ﹝一﹞  隊員定期隊費
                   初次加入車隊者~第一年繳交2000元~爾後每年繳交1000元為隊費
                   已加入車隊之隊友~每年繳交一千元整
                   (含隊T一件及隊貼一份並享有所有車隊補助以及車隊優惠)
           ﹝二﹞  廠商公關贊助
           ﹝三﹞  隊友捐助
           ﹝四﹞  活動收費
           ﹝五﹞  其他

第六章  活動
第一節  活動分組
第二十二條:(一)第一中隊為超跑組
                  活動時跑在第一集團,可以自由調整速度者
            (二)第二中隊為休閒組
                  活動時跑在第二集團,喜歡看風景,悠閒自在的騎乘者
            (三)第三中隊為維修組
                  活動時負責壓隊,車輛維修,分別在第一中隊和第二中隊。

第二節  活動須知
第二十三條:活動時,最少須戴3/4罩經過檢驗合格之安全帽,並服從領隊指揮。
第二十四條:每月由活動策劃部策劃活動,每月至少一次,時間不一定為白天或是晚上。
            大型活動每年至少舉辦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隊長或隊員欲修訂章程時,需循本章程有關條文規定之程序進行。

第八章  解散車隊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況,隊長得以提出解散車隊
            (一)隊長欲離職,但無適任者或自願者
            (二)隊員已無向心力,車隊已有名無實
            (三)車隊名聲惡名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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