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OADA (天鵝涮涮鍋) 站內: Talk
標題: Re: [問題] 勞保費繳了又要繳?!
時間: 2011/07/10 Sun 00:57:15

※ 引述《tsaihhj (SS900好騎耶...)》之銘言:
> 我5月20號星期五從A公司離職,隔兩天週末六日後,5月23號到B公司報到
> 在6月份就分別收到A公司與B公司的薪資單,兩張薪資單都有扣繳勞保費用
> 其費用A公司扣繳金額為295元,B公司則扣繳129元
> 但是7月1號,我卻收到勞工保險局寄的保險費繳款單
> 上頭繳費明細為"100.05 保費應繳金額-726元"
>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明明兩家公司分別都有幫我扣繳勞保費
> 為何現在又收到保險費繳款單,而且5月份需繳金額居然還是726元
> 難道那週末兩天,我不隸屬任何公司的員工,所以認定我還需額外繳交勞保費嗎??


  勞保    -> 保障你實際工作的時候, 用天來計算

  國民年金-> 用月計算, 一月當中只要有一天沒有勞保, 國民年金就會通知你繳納

  所以你5/20離職, 5/23到職的話,你會收到5月份的國民年金繳納通知沒錯

  但是因為5/21,22是周末假日的關係你可以申請不用繳費,我之前也有這個問題

  我是打去勞工保險局的國民年金業務處詢問,他叫我用A4白紙在上面寫上個人資料

  及填寫要申請的內容,最後再寫上要申請這兩個月的國民年金免繳

  再寄到勞工保險局的國民年金業務處即可,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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