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rgan (迪爾肛) 站內: Talk
標題: Re: 有關強制險(對方往生 我無投保)
時間: 2010/11/19 Fri 02:19:03
※ 引述《lata (加98的日子...end)》之銘言:
> 在七月時 我過路口被撞
> 後來對方往生
> 刑事上 檢察官認為錯不在我 以不起訴處份
> 後來對方家屬向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申請補償
> 往生補償160萬
> 但因我的車無投保強制險 所以基金會要我付這筆錢
> 在公文寄到我家後 上網查了些資料
這邊可請樓主詳細說明一下,該基金會的公文內容大致為何?
因為基金會應該也是私人團體...他要向你要求這筆錢也算是民事案件
未經訴訟程序確認他的請求權存在前,他憑甚麼跟你要錢?
「或許」該基金會也只是碰碰運氣看能不能跟你凹到這筆錢
因為從你的字面上看來,我並不覺得他那紙公文有任何執行力或強制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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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deargan 從 118-166-222-52.dynamic.hinet.net 發表
→ Photobiotic 推:可以參考AccidentFine的文章,該基金會是有公權力的~ 10/11/19
→ Blackjet 推:大家都關注在"無責任"這件事上,事實上強制險就無論肇責 10/11/19
→ Blackjet 推:該基金會動支特補基金,實質上是因當事人未投保所致之損害 10/11/19
→ Blackjet 推:歷來求償都是勝訴,賠償金之索討並非未投保之罰鍰轉嫁。 10/11/19
→ Blackjet 推:拋開肇責,討論"法定車輛應投保未投保所生之風險損害"較好 10/11/19
→ Somiya0123 推:這樣越來越覺得自己保的強制險是在保障自己一樣Orz 10/11/19
→ Blackjet 推:樓上的~依法律規定做,就對了。(遊戲規則啊...) 10/11/19
→ ilovekr 推:所有的保險都會排除自己引起的保險事故,強制險為何如此設 10/11/19
→ ilovekr 呸:計可以完全不排除,除了保障最低權益以外我實在想不出理由 10/11/19
→ ilovekr 推:若是為了保障最低權益這樣的社會安全理由,處以罰鍰有何不 10/11/19
→ ilovekr 呸:妥?未投保所引起的風險並非事故所引起的風險 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