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mu (小黑炭小黑炭~~) 站內: Talk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2010/08/02 Mon 13:43:2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01/78/2a9nr.html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
花費十萬元,她狀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失,依過
失傷害罪嫌起訴她。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
脛骨斷成三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
又說,母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探視黃婦
,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市安樂區公所
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
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穿越馬路
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卻從基隆
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婦之間僅
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婦,故認定馮
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民事侵權
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
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致行人跌倒與
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類似案例
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紅燈,導
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十月
,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駕車撞死蘇姓婦人
,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
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但前述案
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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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看到車了還一直走 沒被撞死算她運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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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timu 從 140.113.203.106 發表
→ kangfox 推:看到這種判決覺得很爽 記者去採訪那老人還哭哭啼啼的 一一 10/08/02
→ Alcoholic 推:這種人很多阿 不走斑馬線 看到車開過來還硬過 10/08/02
→ Alcoholic 推:還一副 "有種來撞我" 的表情..... 10/08/02
→ a928 推: 司法公正~~ 10/08/02
→ nvidia1000 推:媽呀~司法死了又活過來了~~~~ 10/08/02
→ Syo 推:看到這種新聞真是爽 10/08/02
→ Blackjet 推:nvidia1000 推:媽呀~司法死了又活過來了~~~~ XDDDD 10/08/02
→ safinaco 推:我之前也有類似這樣過 旁邊十幾公尺就是斑馬線 牠偏不走 10/08/02
→ safinaco 推:但我就沒遇到這種好檢座了 十萬消災>< 10/08/02
→ chenyichuan 推:基隆這種人型障礙超多的 10/08/03
→ oldman3 推:活該啦 爽! 10/08/05
→ TTL 推:公正!!!! 10/08/08
→ assasser 推:終於正義有伸張的一天了...我上次被無照撞飛 竟然還要賠 10/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