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eed (什麼鬼呀) 站內: Talk
標題: 問法律問題
時間: Tue Jan 13 21:49:36 2009
事實經過:
父親過世 不動產登記兩兄弟名下共同所有
一棟3樓透天房子(室內梯)
兄住3樓(建設費用兄全額自付)
弟稱2樓為他所有(建設費用不明)
1樓出租 租金由母親收取 簽約者為弟
1樓申請的電錶費用兄弟合出 但登記為兄名字
2樓無電錶
3樓申請之電錶由兄全額負擔
(目前2樓電由3樓電錶供給)
1 2 3樓合用一水塔
但1樓出租有另設分錶計度數
2.3樓則是所有用水度數減掉分錶度數計費
問題:
如果切斷2樓供電 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
因為是室內梯 2樓是不是要提供走道出入?如果拒絕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如要求2樓另設用水分錶 費用誰要負擔?如平分費用一方拒絕又該如何處理?
共同所有 無白紙黑字立書 是否能夠劃清不動產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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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xxeed 從 61.57.141.28 發表
╰╮ Modify: 09/01/13 21:50:26
→ INAR 推:如果要走上法律~ 更難辨是非對錯~ 09/01/13
→ boyfriend 推:有什麼好爭的呢? 真是兄弟鬩牆啊.... 09/01/13
→ xxeed 推:因為弟"自己認為"所有產權都是他的 09/01/14
→ Photobiotic 推:繼承遺產之後的公同共有,各共有人無應有部份,全體 09/01/14
→ Photobiotic 推:共有全部物權。所以在尚未分割之前,各共有人都享有 09/01/14
→ Photobiotic 推:全部財產。所以問的問題,都有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 09/01/14
→ Photobiotic 推: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09/01/14
→ Photobiotic 推:另設水表的問題,因雙方皆為財產共有人,自然就費用 09/01/14
→ Photobiotic 推:平分,如拒絕之一方,可向法院要求給付。為求一勞永 09/01/14
→ Photobiotic 推:逸,建議進行物權分割之動作。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0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