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eed (什麼鬼呀) 站內: Talk
標題: 問法律問題
時間: Tue Jan 13 21:49:36 2009

事實經過:

父親過世 不動產登記兩兄弟名下共同所有
一棟3樓透天房子(室內梯)
兄住3樓(建設費用兄全額自付)
弟稱2樓為他所有(建設費用不明)
1樓出租 租金由母親收取 簽約者為弟

1樓申請的電錶費用兄弟合出 但登記為兄名字
2樓無電錶
3樓申請之電錶由兄全額負擔
(目前2樓電由3樓電錶供給)

1 2 3樓合用一水塔
但1樓出租有另設分錶計度數
2.3樓則是所有用水度數減掉分錶度數計費

問題:
如果切斷2樓供電 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
因為是室內梯 2樓是不是要提供走道出入?如果拒絕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如要求2樓另設用水分錶 費用誰要負擔?如平分費用一方拒絕又該如何處理?
共同所有 無白紙黑字立書 是否能夠劃清不動產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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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xxeed 61.57.141.28 發表
  Modify: 09/01/13 21:50:26 INAR :如果要走上法律~ 更難辨是非對錯~                           09/01/13
→ boyfriend :有什麼好爭的呢?  真是兄弟鬩牆啊....                  09/01/13
→ xxeed :因為弟"自己認為"所有產權都是他的                         09/01/14
→ Photobiotic :繼承遺產之後的公同共有,各共有人無應有部份,全體   09/01/14
→ Photobiotic :共有全部物權。所以在尚未分割之前,各共有人都享有   09/01/14
→ Photobiotic :全部財產。所以問的問題,都有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   09/01/14
→ Photobiotic :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09/01/14
→ Photobiotic :另設水表的問題,因雙方皆為財產共有人,自然就費用   09/01/14
→ Photobiotic :平分,如拒絕之一方,可向法院要求給付。為求一勞永   09/01/14
→ Photobiotic :逸,建議進行物權分割之動作。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0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