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trasensory ( Timeout )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教法律問題
時間: Mon Dec 22 17:20:23 2008
※ 引述《lovetalks (悔不當真)》之銘言:
> 小弟有一筆小錢被人欠著
> 對方也沒有誠意環
> 所以我寫狀紙向法院申請了支付命令 對方也沒有抗告
> 法院也給我了證明
> 那我現在取得了支付命令後,要如何作呢?
> 看起來對方還是沒有誠意要環 不然收到也該打個電話來講怎麼環錢吧
> 所以我現在應該先去國稅局查對方帳戶
> 因欠我錢的人當初是他跟他父親都算,所以我該查其中一個收入就好
> 還是查兩個人?
> 再來就是也是寫狀紙寄到法院嗎?
> 請嘹解民事這方面的車友給予指點了 謝謝
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之後,可以拿著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清單,
再拿確定證明及財產清單去法院寫強制執行狀聲請強制執行,
記得要把執行的標的寫清楚,例如是要執行他的薪資還是土地房子等等。
至於去國稅局查誰的財產,就看你當初是向哪個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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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talks 推:謝謝 回文對我幫助很大^^ 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