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lovebug (KKKKKKIIIIIMMMMIIIII)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教大家關於過戶以及遺產的問題......
時間: Sun Nov 16 23:29:03 2008

※ 引述《lrnracing (HAGU)》之銘言:
> 我處理過的情況是
> 再把死亡證明書送交戶政事務所前
> 持往生者的證件,先把名下的所有動產轉出(ex交通工具)
> 之後會比較好處理
> 在死亡證明書送達戶政事務所前應該都可以在監理機關辦理
> 當然是越快越好
> 我是這麼辦理的,供您參考

這是建立在國稅局沒查到的情形下才可行......

基本上以你的狀況  被查到絕對百分之百都要抓回來補稅的

從他上救護車沒有自主行為能力開始的財產移轉 都會被列為遺產課稅的





只要....他查到的話......

至於要不要罰款..我再翻翻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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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
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
    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後至前項修正公布生效前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
前項之規定。


條文太多了 貼一條比較重要的給你參考

另外他查到 應該只會補稅不會罰 以下網址是遺贈稅的所有條文

要知道更詳細一點就去爬文吧~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340072

上面全部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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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thelovebug 122-121-12-33.dynamic.hinet.net 發表
  Modify: 08/11/16 23:50:02 Luca :個人是覺得這種小金額的東西,國稅局應該不會查吧 ^^         08/11/17
→ thelovebug :阿災XD 個人認為..反正頂多補稅 就去弄吧...查到再說   08/11/17
→ autocad :非常感謝^^ 小的了解摟                                  08/11/17
→ YJM :可是這樣任意處分他的財產不會有問題嗎??                   08/11/17
→ Photobiotic :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繼承人即已承繼被繼承人之權利   08/11/17
→ Photobiotic :及義務,同時包括財產。所以並不購成任意處分他人財   08/11/17
→ Photobiotic :產的問題。動產例如汽機車之行照,嚴格來說並不能代   08/11/17
→ Photobiotic :表所有權的憑證,僅為行政上管理之用而已。           08/11/17
→ andyh :所以有的人在死者人還在加護病房的時候就去半過戶了         08/11/17
→ thelovebug :感覺P大的第一句怪怪的QQ 不是真正的繼承被繼承人的    08/11/17
→ thelovebug :義務吧..像是若生前有需課稅之事實但稅務機關尚未開    08/11/17
→ thelovebug :單課稅 繼承人僅就其遺產之部分"代為繳納" 只是代繳    08/11/17
→ thelovebug :並不會有遺產不夠繳稅還要自掏腰包的問題              08/11/17
→ thelovebug :至於是不是任意處分我覺得倒不是重點 都是擬制遺產的   08/11/17
→ thelovebug :範圍裡                                              0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