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eeling (努力考試) 站內: Talk
標題: Re: [新聞] 險!公有停車場當賽道 上百青少年飆車
時間: Sat Nov  1 00:49:58 2008

飆車記得就法律上有規定是 兩台以上共同超過速限在路上騎乘

換句話說  那群叫啥都好 就是不能叫飆車族

因為停車場沒限速阿 而且停車場也不是馬路  不如改叫路霸族好了 還比較貼切

另外覺得那記者有當播報員的潛力........ 超會挑撥情緒的

而且真的被抓到飆車的  都罰很重(相較於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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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都不飆車 只超速.....
※ 引述《INAR (無動力的獅子)》之銘言:
> 其實這個事件問題最大的是媒體
> 應該說很多事件問題點都在於媒體
> 那種唯恐天下不亂,沒有證據,沒有查證的新聞
> 現在每天都充斥在新聞報導中
> 有任何問題就拿新聞自由來當擋箭牌
> 就連政府也是同一個論調 XD (我有寫過信得到回應 =_=)
> 所以看看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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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joeeling c22.club.kmu.edu.tw 發表
  Modify: 08/11/01  0:51:36 assasser :所以 只要行經大里橋的所有車輛 通通都是在飆車XD        0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