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m (老逼) 站內: Talk
標題: Re: 加班薪水算法疑問
時間: Mon Jun 23 00:55:49 2008
※ 引述《soapman (千萬別讀英文)》之銘言:
> 小弟目前在規模約六七十人的工廠工作
> 公司制度月休七天 算隔週休多個一兩天
> 最近公司趕貨在六日常需要加班
> 我才剛進去一兩個月 底薪一萬八 其他有的沒的加一加兩萬多
> 我們全勤是算兩千 聽說請一次假扣一千
> 現在比較有疑問的是加班薪水的算法
> 我們家人事小姐是跟我說 就底薪一萬八除以三十天
> 一天大概六百 六日本來有放假的日子 來公司加班 一天多六百
第 二條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
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你前文中提到那個有的沒的講清楚會比較好
我記得全勤獎金屬於常態性給與 所以應該是2萬除以30
> 之前端午節也有加班 薪水差不多也是這樣算吧
> 假日我沒去上班就有底薪可以賺 專程去加班才多六百塊
> 如果可以拒絕 我寧願放假 顧慮到不配合加班可能會在公司黑掉
> 鼻子摸摸 還是配合假日加班
> 這種制度合理嗎? 勞基法的規定是如何?
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
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第四十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第四十二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
> 另外如果是當天加班 人事小姐說 前兩個小時時薪乘以 1.3
> 後兩個小時乘以 1.6
> 一班聽到的不都是 1.33 跟 1.66 連這 0.3 0.6 公司都省起來了 囧rz
> 開公司果然不簡單...........
> 麻煩解惑了 謝謝
勞基法沒幾條 建議你可以自己上網找一下資料
懂得越多越能保護自己
妳們公司 算不錯了.....
要找到完全符合勞基法的公司
你工作可能會找很久才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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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bum 從 60.198.12.32 發表
→ apexyu 推:跟勞基法走很多都是外商公司,台資企業可能就........ 08/06/23
→ apexyu 推:光連基本工時雙週84小時都無法遵守了,遑論其他部分. 08/06/23
→ apexyu 推:通常適用在鬧翻或是不想幹了,但還是有很多規避方法. 08/06/23
→ bgyl 推:天天都騙你是間偽外商公司 08/06/24
→ kangkong 推:我在日商 08/06/25
→ kangkong 推:公司完全比對 勞基法.因為外商都很怕出事情 08/06/25
→ kangkong 推:所以外商公司算不錯 且我們是1.33 &1.75 @@ 0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