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pexyu (毋須違背自己意思而陳述) 站內: Talk
標題: Re: 要怎麼弄壞他~~
時間: Fri Jun 13 12:09:58 2008
※ 引述《heyhay (The Dark Force 達斯麵)》之銘言:
> 在公開的板面討論要如何破壞他人的財產
> 這是預謀犯罪嗎?
犯罪處罰不止認知要素且需具有決意要素,更有甚者需具不法意識.
在小弟目前認知大家只是開玩笑打打嘴炮發發怒氣,應該不會真的去做.
如果做的話,有可能會出現想像競合情形.當然依結果還有不同論罪多項可能存在.
> 那是否那些提供意見的都是共犯?
依刑28共犯論,兩人以上實行犯罪者,以共犯論,
共犯認定還需具有犯意聯絡及犯行分擔,但如採廣義認定而言,有可能涉及教唆問題,
但這也得看行為人本身是否原初已具有犯意來決定.也涉及既遂未遂問題.
> 有些話自己開個MSN小視窗討論就算了
> 在這種公開的板面討論,
> 只是剛好沒有遇到正義魔人去檢舉罷了
> 又或者真的依照某些人的意見去做了
> 造成第三者的人身、財產損失傷亡
> 請問
> 這些提供意見的人要跳出來擔嗎?
> 嘴砲打的很開心
> 不要忘記每個人要背負的社會跟法律責任...
同意您的看法,大家都是成年須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相信各位大大也應該是說說開心笑笑發發怨氣就算了,希望不要真的去做.
小弟覺得如果可以的話,當然盡可能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比較好
先不提後續結果發生之法律效果.就算搞了雙方絕對翻臉,加上後果也不一定對己方有利.
(一方面小弟極度厭惡別人搬法條嚇我或搬法條嚇人,也不是正義魔人,以上只是就事論事.)
想想看如果自己的車被搞了,自己覺得如何....
就跟對方罵人不對,再怎麼樣也不能動手一樣,用刑23正當防衛這點阻卻違法,尚嫌不足.
當然社會上什麼人都有,講理講的通就不用法律跟黑道了,
只是如能夠讓自己合法搞人而立於不敗之地,對方還不知不覺,這才是高招啊....嘿嘿 XD
--
Ubi j-us, ibi remedium. 有權利即有救濟.
Ubicunque est injuria, ibi damnum sequitur. 有損害即有賠償.
by 拉丁法諺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apexyu 從 122.146.55.12 發表
→ Photobiotic 推:清新、專業~ 08/06/13
→ apexyu 推:P大這番形容詞,讓小弟想到PTT某成人板,我愛蒼井空!!! 08/06/13
→ idome 推:樓上 你的推文跟文章內容很不搭 難得氣質自己搞掉了 08/06/13
→ linchinyu 推:清新、專業、 台 科 大 08/06/13
→ psilons 推:我覺得要是出事,只看檢方要不要辦,要辦就有方法 08/06/13
→ psilons 推:一開始就是有犯意才會來問這種問題... 08/06/13
→ hectic 推:二樓自爆!!! 08/06/13
→ apexyu 推:與其道貌岸然背地偷雞摸狗,小弟以為倒不如當真小人XD 08/06/13
→ apexyu 推:可能小弟看多了虛偽的人,看到道貌岸然就全身起冷顫XD 08/06/13
→ apexyu 推:實務看來,檢方積案過多,可能依刑訴228II命司警調查. 08/06/13
→ spymachine 推:專業推 超度濫搬法條嗆人的人 偏偏我們系上不少... 08/06/15
→ spymachine 推:好像唯恐人家不知道自己念什麼系一樣..嗆的還不一定 08/06/15
→ spymachine 推:對..很多人討厭念法律的 有很大部分就是很多這種人 08/06/15
→ apexyu 推:給樓上大大,小弟觀摩過貴校實習法庭刑事庭,不賴喔... 0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