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monkey ( 福福) 站內: Talk
標題: Re: [問題] 離職員工被原來公司偷報稅
時間: Sun Mar 30 02:04:47 2008
※ 引述《nodrink (No-Drink‧沒有飲料)》之銘言:
> 我有同學之前在某語文補習班上班,在94的10月離職
> 之後到95年畢業之後找到新工作到現在
> 最近收到國稅局的追帳通知,要她補繳95年在補習班上班的稅
> 可是同學在94年10月就離職了
> 意思就是說她去年被補習班偷報稅
>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1.逃漏稅的補習班方面
恩~所得稅法第114條之規定,你向所屬各區之國稅局檢舉,且國稅局將處以應有的罰鍰
再來這一條法令對你是個好消息!!!!!!!!!!!!!!!!
依所得稅法第103條之規定,你所檢舉的事情如經查証屬實者,國稅局將以罰鍰百分之二
十,獎金發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2.你個人補稅部分
記得至國稅局申請複查 , 複查申請書要注明95年間並無領取該公司薪資
如果前公司發薪資的方式,是以銀行直接轉帳的,你可以提供你的存摺影本,以玆證明
如果95年之間已經找到新的工作的話那就更好證明了,直接叫新公司發給你一張工作證明
即可,而且你的勞健保紀錄也可以證明並無在95年提供勞務服務
3.再來提供狠一點的方法
先寄一張存證信函(這個不難上網查一下就會寫了),跟補習班說提供你領薪資的證據
不然將對負責人提起告訴,告補習班負責人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
及民事告訴因為不當申報不實薪資導致你的權益受損
然後狠狠的敲他一筆.........................................
沒什麼好擔心的,這種你穩贏的官司,白花花的銀子等著進你口袋
國稅局複查方面不懂可以問我!我常跑國稅局(會計師事務所ˊ ˋ)
恭喜你有一筆意外之財可以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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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fumonkey 從 61-228-128-164.dynamic.hinet.net 發表
→ thelovebug 推:推薦方法3.... 08/03/30
→ vampire 推:不知道可不可以先方法3再方法1,時間點抓的準的話 08/03/30
→ fumonkey 推:不行,3是屬於暗黑兵法,就是要私了的意思 08/03/30
→ fumonkey 推:話說補習班偷報技巧有點差一個人單身個人綜所稅免稅 08/03/30
→ fumonkey 推:額度20W,給你報到報掉還要補稅1萬多 ˊ ˋ 08/03/30
→ fumonkey 推:還不如花幾千塊買人頭報,拿大石砸自己的腳 ˊ ˋ 08/03/30
→ nodrink 推:感謝fumonkey詳細的解說~幫了很大的忙!! 0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