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trasensory ( Timeout ) 站內: Talk
標題: Re: [急問]法律相關問題-簡易判決處刑書
時間: Thu Mar 27 09:22:01 2008
※ 引述《Kao (人魔 Hannibal)》之銘言:
> 於今年3月25日收到: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內容重點是說我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嫌。
>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已經有稍微詢問過該如何處理,
> 目前得知是,
> 我必須本人至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訴訟輔導課,
> 去查我的案號和股別,
> 還有書記官的姓名和電話,
> 並撥電話給書記官,
> 告知說已經在和解中,
> 請不要送件出去。
> 然後把案號和股別給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 請他們來幫我與對方達成和解,
> 並以此來撤銷告訴。
和解除了上述方法之外,你跟對方私下和解也可以,
沒有所謂撤銷告訴,是要你跟對方達成和解之後,再請對方撤回告訴,
為了怕對方達到和解卻又不撤回告訴,
通常和解書上都會有必須撤回告訴的條款。
> 不然如果送件出去後,
> 變成刑事案件,
現在已經是刑事案件了。
> 似乎會對我非常不利?
> 而且要一直跑法院?
> 甚至我會被拘役或役科罰金,
> 而且會有前科?
判決有罪就會有前科。
> 因為本人不懂法律,
> 所以想請懂法律的人能夠指導該如何處理。
> 感恩...
簡易判決不會開庭,通常都是法官書面審理,
所以如果你置之不理,就會莫名其妙收到判決書,
然後莫名其妙被拘役或罰金,然後莫名其妙多了一個前科,
所以請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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