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st (好大一個洞...Orz)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問這樣是怎麼算
時間: Tue Nov 20 22:21:24 2007
※ 引述《EVA (太陽下的訪客)》之銘言:
> ※ 引述《hihi (#@$#!%$^%^&^&*#$&(#@#$>)》之銘言:
> > 請問
> > 如果一台機車突然自己雷殘
> > 然後就翻滾到別的車道
> > 結果後面有汽車來不及閃躲不小心撞到他的話
> > 這樣汽車有罪嗎?
> > 那又如果汽車為了要閃騎士
> > 結果去撞安全島
> > 這樣可以跟摔車的人索賠嗎
> 可是
>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判例
> 有人在路邊停車要開門下車
> 沒注意到後有來車
> 結果門一開機車騎士撞到倒地
> 背後面的公車碾過
> 公車判無罪
> 延伸思考的話
> 如果是他自己雷殘
> 可以說他
> 1.危險駕駛
> 2.駕駛失當
> 3.隨意變化車道無打方向燈
> 這樣應該撞到他的人應該有很大機會被判無罪
前幾天剛好電視有看到類似案例
引用的是"信賴原則"
大體上就是說 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相關道路法規
所以我相信路上所有人都是按照正常道路法規行使
當其他人違規連累造成事故時 在駕駛本身在無違規狀況下
是可以主張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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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cked 推:不完全是這樣... 07/11/20
→ pocked 推:最主要還是要看"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有無盡力避免" 07/11/20
→ COLD 推:"有無盡力避免" 對於台灣的駕照來說還真是太強人所難 07/11/20
→ a444498 推:總覺得又是模糊不清的法律漏洞 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