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A (太陽下的訪客)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問這樣是怎麼算
時間: Mon Nov 19 23:29:48 2007

※ 引述《hihi (#@$#!%$^%^&^&*#$&(#@#$>)》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一台機車突然自己雷殘
> 然後就翻滾到別的車道
> 結果後面有汽車來不及閃躲不小心撞到他的話
> 這樣汽車有罪嗎?
> 那又如果汽車為了要閃騎士
> 結果去撞安全島
> 這樣可以跟摔車的人索賠嗎

  可是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判例
  有人在路邊停車要開門下車
  沒注意到後有來車
  結果門一開機車騎士撞到倒地
  背後面的公車碾過
  公車判無罪
  延伸思考的話
  如果是他自己雷殘
  可以說他
  1.危險駕駛
  2.駕駛失當
  3.隨意變化車道無打方向燈
  這樣應該撞到他的人應該有很大機會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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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EVA 218-174-33-61.dynamic.hinet.net 發表Photobiotic :重點在"舉證",光說沒有實際用處。                   07/11/19
→ Gunxxx :那請問要怎麼舉證呢?                                     07/11/20
→ GeniusKiKi :重點不在於舉證,重點在於要有人出來"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路邊停車開門的人要對被公車碾過的人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如果是自己雷殘被壓死,死人並沒有辦法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所以開車壓死人的人活該死好要對整件事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07/11/20
→ CygnusSR :我覺得兩個應該都是過失致死移送                        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