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A (太陽下的訪客)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問這樣是怎麼算
時間: Mon Nov 19 23:29:48 2007
※ 引述《hihi (#@$#!%$^%^&^&*#$&(#@#$>)》之銘言:
> 請問
> 如果一台機車突然自己雷殘
> 然後就翻滾到別的車道
> 結果後面有汽車來不及閃躲不小心撞到他的話
> 這樣汽車有罪嗎?
> 那又如果汽車為了要閃騎士
> 結果去撞安全島
> 這樣可以跟摔車的人索賠嗎
可是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判例
有人在路邊停車要開門下車
沒注意到後有來車
結果門一開機車騎士撞到倒地
背後面的公車碾過
公車判無罪
延伸思考的話
如果是他自己雷殘
可以說他
1.危險駕駛
2.駕駛失當
3.隨意變化車道無打方向燈
這樣應該撞到他的人應該有很大機會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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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EVA 從 218-174-33-61.dynamic.hinet.net 發表
→ Photobiotic 推:重點在"舉證",光說沒有實際用處。 07/11/19
→ Gunxxx 推:那請問要怎麼舉證呢? 07/11/20
→ GeniusKiKi 推:重點不在於舉證,重點在於要有人出來"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推:路邊停車開門的人要對被公車碾過的人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推:如果是自己雷殘被壓死,死人並沒有辦法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推:所以開車壓死人的人活該死好要對整件事負責 07/11/20
→ GeniusKiKi 推: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07/11/20
→ CygnusSR 推:我覺得兩個應該都是過失致死移送 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