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zumi (一人一信支持***加入SOD)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問法律問題 麻煩懂得人 可以請教一下
時間: Fri Nov 9 22:55:11 2007
※ 引述《kangkong (想升級阿阿)》之銘言:
> 請問勞資問題
> 小弟的女友在某補習班工作一個多月
> 後來在一個多月後離職了
> 當然 滿一個月的錢 已收
> 多了十一天的薪水 尚未領....
> 問題來了
> 我女友離職的時候未在八天前告知說要離職
> 但確實有跟主任說明 下禮拜一不做了
其實就勞基法規定 (印象中啦~ 記的不會差太多)
未滿二?三個月都在前天告知即可
滿n個月到幾年才要七日前告知
> 然後禮拜四有上班,禮拜五請病假....
> 之後 就都沒去了,當然要領那十一天的薪水需要下個月才能領錢
> 就這樣一個月了.....
> 今天我代替女友去領錢並且拿著打卡單....
> 主任卻說 我女友在八天前未告知離職
跟勞基法底觸的契約都是無效契約
就算簽字蓋章也一樣
> 還有 業務未交接清楚導致有些小朋友上個月的補習費未收
> (但最後這些款項都有收齊,只是主任卻說 這樣他們補習班的名聲損失該怎麼算)
> 還有書款通知 未告知主任,害補習班在下個月的書遲遲未來
> (我女友說 確實有告知主任,主任只是回 喔)
> (關於這條主任又跟我說 補習班的小朋友用書沒書的損失 該怎麼清算)
> 且 補習班有寄存証信函...
> 請問反駁回去的勝算大嗎?
> 還有 女友就任的時候完全沒有簽任何合約....
都沒簽就是依勞基法為準
> 麻煩懂勞資雙方協議的人 可以請教一下...感謝...
勞工局會很樂意開他們罰單的
錢他們也可以幫你追回扣薪
效率還不錯~ 找勞工局就可以解決了
至於水果 我也要說一下
他們給我的感覺雖然八掛.但是真的有事求證後 會幫你報喔!
以前跟學校的糾紛他們還親自找記者來跟我談
...到最後要不要刊 還是有徵求我的意見
算是很不錯的媒體 如果不是很大條的事他們也不一定會幫你刊啦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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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zumi 從 61-223-209-170.dynamic.hinet.net 發表
→ thelovebug 推:是高職時期同學酒醉拿大刀追殺學長事件嗎XD 07/11/10
→ izumi 推:是高應的啦 廠商跟教官... 咳~! 07/11/10
→ kangkong 推:感謝感謝... 0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