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Talk
標題: 換個標題好了.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
時間: Wed Apr 12 21:04:48 2006



針對剛剛不小心公佈基本資料的內容.
我看我還是改個標題問問.

在此次的案例之中
是否可以把為了"公理正義"當作合理的理由.
去任意洩漏他人資料?

個人認為"不行"
但是若是成立自救會.
以自救會形式.
對一個共同的對象徵求公理正義.
可以對自救會內部公佈資料.
但是自救會內所有成員不得自行對外公佈.

以此次案例來看.
原本E樓主不小心在talk版公佈他人資料
(雖為疏失.但是經過提醒已經修改.這個在這邊不是重點)
(下方為假設)
但是若已經成立自救會.
我覺得是可以針對自救會內部作一個公佈.
可以透過這個管道去爭取自身擁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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