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zo585 (重【零】開始) 站內: Talk
標題: Re: 請問貸款@@
時間: Thu Aug 25 00:14:52 2005
申貸條件:
(一)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
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布);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
但家中有2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二)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並有戶籍登記者。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
且雙方已同意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應備文件:
(一)學生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
(二)最近乙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
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保證人:
(一)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者:
1、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2、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其中一方因故不能行使親權,需出具證明文件後
由另一方單獨擔任連帶保證人。
3、如父母不在婚姻存續狀態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4、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倘法定代理人變更,應訂定增補借據。
(二)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雖未滿二十歲但已婚者):
1、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
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2、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更換連帶保證人,應訂定增補借據。
申貸手續:
(一)銀行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8月1日至學校註冊日前,
下學期為每年1月15日至學校註冊日前。
(二)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學生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
或保證人攜帶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
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
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等相關證件於簽約對保期間內,前往台灣銀行任何一家分行辦理
簽約對保手續,註冊時持經台灣銀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暨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粉紅色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並將就學貸款申請書暨撥款通知第三聯
妥為保存,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確認該教育階段已簽約。
(三)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由學生攜帶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第一次
申辦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與保證人最近一個月內
戶籍謄本及註冊繳費通知單由學生親送台灣銀行各營業單位收件蓋章後取得該次
撥款通知書第二、三聯即可,不必再辦簽約對保手續。註冊時持經台灣銀行
蓋章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緩繳學雜各費。
貸款金額之範圍:
(一)學雜費。
(二)實習費。
(三)住宿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四)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大專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五)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六)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輔基金。
(七)凡學生已享受全部公費者,不得再辦申借。但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
應先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金額,餘額部分若符合就貸資格,可再申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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