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QQp (三狗三狗...〒▽〒) 站內: Talk
標題: Re: 有沒有土木系的朋友 看一下關於騎樓
時間: Mon Apr 4 03:03:28 2005
※ 引述《southen (李桑)》之銘言:
> ※ 引述《alasi (加油..)》之銘言:
> > 沒這回事吧..公寓.高樓大廈也要騎樓嗎?
> > 這和法令沒有關係 是跟氣候因素有關
> > 因為台灣會有梅雨季節
> > 白天出太陽後也可能下雨
> > 為了讓行人方便所以就有騎樓的設計
> > 像東南亞的房子蓋在河邊
> > 為了不讓水淹到 就架很高然後房子在上面
> > 所以各地方都是為了配合情況變通的
> > 希望你可以瞭解
> 看了很多東森的追緝令,說騎樓是公共的對吧!
> 但是就個人觀點我覺得騎樓也算一樓的一部份,
> 因為騎樓的樓上是二樓住家,把二樓住家面積往下延伸,
> 那不就是一樓的一部份!這樣說也錯嗎?而且一樓也比二樓以上貴
> 當然一些把騎樓私用的店家,就會用的理直氣壯的啦!
> 註:我家住一樓但沒有騎樓,而且也不是在幫騎樓私用的人說話!
> 純粹只是個人觀點!
轉至http://0rz.net/bd0gq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騎樓的問題,依照建築法規規定留設的騎樓,雖然建築物產權屬於該棟樓住戶所有,但是依規定是要提供公眾通行無礙的,如果有妨礙通行者,將會受到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的裁罰。感謝您關心騎樓的合法使用問題。如仍有疑問,歡迎電洽
建管處建照科服務櫃檯(27258372) 。敬祝您健康快樂。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 何幼榕鞠躬
再給一篇 房屋的文章
依建築法規定,法定騎樓所佔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因此騎樓是被限定供公共
通行使用,才可免徵房屋稅。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或
非住家稅率核課房屋稅。最近適逢房屋稅籍清查,不少納稅義務人收到改課通知,打電話
向稅捐處反應,為何騎樓面積被計入應稅範圍?
高雄縣政府稅捐處旗山分處表示: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
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其面積併入第一層按
住家稅率核課,如為營業使用,其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營業用面積不得少於第一層面
積之六分之一,以上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簡單的來說 在建築法 就已經被列入要設為公共空間了
不然行人往哪走= ='
跟車子飆馬路嗎@@"
再補一篇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一般住戶的騎樓用地,若沒有做生意且提供給大眾行走,則住在各層樓的住戶,均可向稅捐處申請減免課徵地價稅,
而非只有一樓住戶,才可減免。
稅捐處表示,一般人誤會為騎樓是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是登記在一樓,
只有一樓的住戶可以減徵地價稅,但事實不然。
稅捐處指出,按照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
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因此,
大樓的騎樓沒有做生意,供公眾使用通行,則所有大樓住戶,均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舉例來說,陳小姐住在一棟四層大樓的三樓,且大樓的騎樓供行人通行,
面積為三十二平方公尺,因大樓共有四層樓,則騎樓的土地持分為八平方公尺(32÷4)
,所以若住戶提出申請,整棟大樓可減免課地價稅的面積為八平方公尺。
稅捐處表示,在本例中,因陳小姐的持分為四分之一,
因此整棟大樓騎樓可以減免的總面積為八平方公尺,
則陳小姐可以申請減免課地價稅的面積,就是二平方公尺(8÷4)。
轉至http://egroup.idv.tw/enews/9310/new05100604.htm
我上goole 都可以找到那麼多
所以疑問 是很容易解開的 尤其是那麼多人爭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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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rQQp 從 210.66.23.18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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