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全名為『淡江大學機車研究社』,簡稱為『淡江機研社』。

                第二條:本社宗旨為研習機車相關之機構與原理,並學習安全騎乘方式,
                       宣導道路安全法規的重要性。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凡本校學生對於機車科學與機車運動有專長及興趣者皆可加入本
                       社。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凡本社社員應於每學年之第一學期繳納社費。

                第二條:凡本社社員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三條:本社社員均享有優先參加本社所辦活動之權利。

                第四條:本社最高決策機構為『社務幹部群會議』。

                第五條:若有本社社員有危害本社名聲與阻撓本社運作之情形,得經由
                       『社務幹部群會議』。

        第四章  幹部組織與職掌

                第一節:社長

                        (1)主持社內各項會議並宣佈會議結果及各項消息。
                        (2)對外為本社代表,負責與校方及校外接價各項事物。
                        (3)對內為社團領導人,負責指派工作與監督社團所有運作。
                        (4)各活動社長不克主持時,可由社長指派任一幹部代理。

                第二節:總務

                        (1)負責本社社費一切收支並加以保管。
                        (2)需於每學期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本學期收支概況。

                第三節:公關組

                        (1)負責與校內外相關社團聯絡並保持良好關係。
                        (2)負責本社網頁之更新與維護。
                        (3)負責接洽校外特約車行與贊助商。

                第四節:教學組

                        (1)於每學期初負責規劃本學期之室內教學課程內容。
                        (2)負責收集課程內容所需之資料與教材。
                        (3)負責社團行事曆。

                第五節:活動組

                        (1)負責規劃執行各類戶外活動之細節。
                        (2)負責規劃機車旅遊之路線選擇與行程安排。

                第六節:文宣組

                        (1)各類活動海報製作。
                        (2)本社影像資料的保存。
                        (3)負責社員通訊錄的製作。

                第七節:顧問

                        (1)本社設顧問若干人,乃對機車科學有相當深度認識校外
                           人士。
                        (2)負責給予本社運作相關建設性之意見。

                第八節:幹部遴選方式

                        (1)以上幹部任期均為一年。
                        (2)社長由『社務幹部群會議』投票選舉產生。
                        (3)下任幹部為現任幹部於『社務幹部群會議』提名表決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經費來源為社費與學校補助或其他。

                第二條:社費於每學期初由社員繳納,金額由『社務幹部群會議』決定之
                       。

        第六章  社務幹部群會議

                第一條:本會議負責統籌本社一切運作,為本社最高權利機構。

                第二條:本會議由本社所有幹部組成,社長為本會議之主席。

                第三條:各幹部可於本會議從社員中提下任幹部,經出席率二分之一通
                       過後,方始自下年接任。

                第四條:本會議出席幹部需達到總幹部人數三分之二,方始召開。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一條:本章程施行後若有不妥之處,需增珊時可由社員於『期末社員
                       大會』提出,經由『社務幹部群會議』表決此修正案之後,方
                       得以施行。

                第二條:本章程經校方同意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