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gk (阿凱) 看板: THUmotorclub
標題: 【文件】組織章程
時間: 東吳機研站 Fri Nov 29 18:14:28 200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本校課外活動各項規程訂定之。
第二條:本社定名為 『東海大學交通安全暨車輛運動休閒連誼社』。
第三條:本社成立宗旨: 1、推廣交通安全。
2、推廣簡易維修概念。
3、倡導正確車輛運動休閒風氣。
4、推廣各型車輛安全駕駛技巧。
5、提供東海師生車輛研究心得交流。
6、提供校際與校外各式活動交流管道。
7、提供校內交通安全之相關協助。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凡東海大學學生學生、有車無車圴可加入。
第五條:社員權利:
1.出席員大會,依一般會議規定應有之權利。
2.參與本社團所舉辦之各種活動。
3.審查本社團經費開支。
4.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5.享有本章程及有關之各項權利。
第六條:社員義務:
1. 遵守社團之章程。
2. 服從社團之各項決議案。
3. 繳納社費。
4. 社員不得以社團名義做任何違法或有損社團名譽之活動。
6. 非經幹部同意,社員不得獨立對外發言,獨立對外發言並不代表社團立場。
第七條:社員只要違犯下列款項之一者,可經社員大會通過予以除名:
1. 違反本社團宗旨者。
2. 違反本社團之章程規定情節重大者。
3. 違反校規有損本社名譽者。
4. 違反社員義務者。
第三章:幹部遴任與職權
第八條:幹部遴選與任期
(一) 採公開票選方式產生社長、副社長、活動企劃、公關、出納、器材、文宣等七員幹部,其任期為一學年,非經特別情況,不得連任。
(二) 幹部選舉須經由所有社員投票過半同意選出,各幹部如有怠忽職守或工作不力,經全體社員之2/3通過後解任。
第九條:隊長為相關活動需要,得協請社員擔任臨時性幹部,以協助活動推行。
第十條:幹部屆滿前一個月,得由原任社長召集全社社員開會,票選次屆幹部,以利職務銜接。
第十一條:幹部職掌:區分為常設性幹部與任務性幹部
(一) 常設性幹部:
1. 社長:(1)對外代表社團,對內綜理全般事宜,分配要求相關幹部任務事宜。
(2)擔任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之主持人。
2. 副社長:(1)協助社長推動相關社務。
(2)擔任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之召集人。
(3)社長不在時,責任相當於社長。
3. 活動企劃:規劃與執行各種文康活動。
4. 公關:接洽外務事宜以及協助社長安排各式聯誼事務。
5. 出納:負責管理社團之收支並於每月彙整公告。
6. 器材:管理社團之所有器材,協助安排社員車輛托救、維修事宜。
7. 文宣:負責各式宣傳事宜。
(二) 任務性幹部:在社長之指導下協助車遊相關活動事宜。
1. 領隊:負責策劃社團出遊路線、休息、管制相關事宜,並擔任帶隊。
2. 副領隊:協助領隊車游規劃,並負責押隊。
第四章:社員大會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分定期及臨時會議兩種,均由社長召集主持之。
第十三條:社員出席大會應過半數始得開會。如有緊急臨時會議,不受出席人數限制。
第十四條:本社經費以社員繳納為主要經費主要來源,視活動內容得向學生活動中心及學
校方面申補助或接受讚助。
第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出席社員大會四分之三以上之人員通過修之,並送學
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
第十六條: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悉遵照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所訂頒之規定辦理之規定辦理
之。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並呈報學校後遵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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