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ou (小孩) 站內: TAIPEI_MOTOR
標題: Re: [請益]出車禍後的精神賠償....
時間: Tue May  9 01:44:23 2006


先謝謝大家幫忙提供資訊
我妹目前復原狀況良好
連醫生都大驚 皮肉傷已無大礙
就等牙齒補牙與矯正 還有腳的復健
感覺上她已經在體驗老人生活了 因為要幾顆裝假牙
我能幹的妹妹以及她成熟又可靠的男朋友
其實在我丟給她許多資料時 就已經知道不少了(慚愧=.=)
試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同學幫我找的資料
法律這東西很無聊 但卻和保險一樣不可不知...
還有一件事很重要
如果將來不幸遇到車禍 記得現場保存證據
例如照相或是找警察 不然到時一切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總歸一句話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 買全罩安全帽 還有請菩薩保佑
因為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常常會被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連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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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一下我們學校以前做律師的教授~
他提供了我幾個車禍賠償的判決參考~
我找了以後節錄以下兩個比較相近的判決給你參考~

1.94訴12

原告下唇撕裂傷、口腔撕裂傷、兩顆上門牙脫落
併雙下肢撕裂傷,須住院治療及縫合傷口。

原告因被告共同侵權行為而支付醫療費用新加坡幣5,695.7元,折合新台幣(下同)111,7\
50元;另因受傷及治療所受精神痛苦,請求慰撫金500,000元。共計611,750元。


2.94簡上464

上訴人於民國93年10月27日下午2時15分許,行○○○市○○路215巷口附近,適被上訴人\
********
被上訴人汽車引擎灼傷,致受有左足裂傷、右臀及左大腿二度燙傷及多處擦傷等傷害。

上訴人於原審主張因車禍支出醫藥費39,478元、修車費850 元、購買安全帽350元、購買\
眼鏡3,300元、計程車資1,820元,工作損失3個月,計47,520元,精神慰藉金20萬元,合\
計293, 318元,扣除被上訴人已給付之22,000 元,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271,318元;\
原審為上訴人敗訴判決,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醫藥費追加20,735元,工\
作損失追加47,520元),並聲明:(一)原判決廢棄。(二)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339,\
573元(原聲明939,573元,惟追加請求精神慰藉金60萬元部分另經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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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轉述學妹和大家說聲謝謝的文....^^

ps.不過安全帽怎才賠350元= =+ 少說也來個1000~2000吧XD....
   眼鏡都還有3,300元耶XD....還是他是依當時的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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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Chiou 203-73-6-77.adsl.dynamic.seed.net.tw 發表
  Modify: 06/05/09  1:51:04 hermas :精神賠償60萬好狠                                        06/05/09
→ psalm :還好吧 精神賠償這東西本來就不便宜..                      06/05/10
→ Derrick :在台灣是很便宜的.   或者說精打細算不會讓你多賺..       0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