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cien (我是林旺) 看板: TAIPEI_MOTOR
標題: 【轉錄】有關車禍
時間: 東吳機研站 Sun Apr 20 23:14:01 2003

 作者  aleyou (safety)                                      看板  MotorClub
 標題  Re: 關於我上個月的車禍....
 時間  Thu May 23 22:00: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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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re (Yamaha Motors)》之銘言:
> 就是我在東門圓環機車道被撞的事....
> 剛剛東門派出所員警打電話來,說已經找到對方,是頭份的車,
> 但是一直聯絡不到人,所以請我過去做筆錄,直接逕行法律程序。
> 我先問,我車已經修完了,當時處理的警員也百般刁難,
> 不幫我照車輛狀況,不要我畫現場圖,都是對我不利的因素,
> 我是不是乾脆放棄追訴權好了?
> 該呂姓警員回覆,修車的部份我必須跟老闆取得收據,而現場圖的部份,
> 在備案當中已經描述得很清楚,筆錄再補就可以了。
> 我還是有點遲疑,到底要不要提出告訴?
> 或是說這種小額損失,就乾脆放棄好了?
> 印象中打官司不管結果怎麼樣,都要花錢 -_-|||

  >< 有點無奈說.錢方面我覺得我方應該不會花到多少,應該都可以拿回來.但是
  時間上會蠻麻煩的.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對方會吃不完兜著走^^

  這樣好了,提出告訴的話,會先進行1~2次的調解.調解期間都還不用上法庭(但
  調解成功與否都會上的),過程看起來好像沒什麼,但是有時俗事一堆的話,真的
  會很煩.所以你考量一下先.

  如果現在提出告訴的話,要先確定所有的筆錄都是對的.然後事實要講得越慘越
  好(在合理邏輯下,畢竟對方是肇事逃逸).調解時間的話,可能是六七月的時候
  ,core得check一下行程.調解地點是離案發現場最近的調解委員會.我知道的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以上轉錄自中華車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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