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fatuate (DIY新手) 站內: Stores
標題: Re: [台北]光華商場賣空片的惡劣店家
時間: Wed Feb 16 00:06:20 2005

※ 引述《hiyeah (拓)》之銘言:
> 對不起
> 並沒有7天的規定
> 那在立法上是針對郵購或推銷之商品
> 媒體真是禍首
> 誤導無知消費者
> 難怪我遇到這麼多"奧客"
> 唉唉
> 我是針對7天內這句話做修正
> 沒其他意思

    我在逛unicorn的時候
    看到他的收銀台上  放了一個換貨的說明
    應該至報紙影印的
    他是一個實例

    有位消費者到商家買了一件衣服
    由於商家沒有提供試穿服務
    所以他並不知道是否可以穿的下
    而銷售員一再說明可以合身
    於是就買了  但是回家後卻不能穿
    於是消費者回商家欲退錢
    因此與店家產生爭端

    他後面有消基會還是消保官的說明
    所謂七天換貨只限於網路或郵購等不能看到實體的物品
    而你當場購買的商品
    由於你有當場看過  所以沒有所謂的七天換貨
    像上例消費者可以選擇不購買
    而現在賣家大多提供可換貨服務  只是吸引消費者
    如果沒有這項說明  店家可以拒絕退貨

    他還說 如果有不確定因素而需購買  則須簽訂合約說明可退換貨等

    以上提供給大家作為參考

    如有錯誤  請指證  謝謝嚕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infatuate 218-160-30-100.dynamic.hinet.net 發表kaier :沒錯,消費者保護法並無7天可換的規定(郵購推銷除外)        0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