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ta (點點點...) 站內: Stores
標題: 重型機車出租糾紛-彰化員林反飆車重型機車聯盟
時間: Tue Sep 21 03:11:47 2004
店名:反飆車重型機車聯盟
地址:彰化縣員林鎮浮圳路二段452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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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在九月十九日早上打電話給該車行表示我當晚要租一台Hornet 250...
並且我有表示我要做24小時環島,請店家為車輛做維護...
當時接電話的為店員表示沒有問題,此時也尚未有任何糾紛...
當晚21時我開車至該店,店長不在....
我便與店員簽契約、本票,此時也清楚表明我是要做24小時環島...
簽約完畢,車已簽出店家,我正在打理裝備時,店員請我進去說店長來電找我...
電話中店長表示我這樣子在24小時內環島對車耗損太大,這筆生意不能他沒辦法做..
並交代店員不能租我車子...(之後我就是與店員談)
我先表示我的立場,因為店家的規章是首次租車為900元/24小時....
超過一公里加五元,最高上限加至500元,也就是單日最高收費1400元...
而且在之前交談中我也跟店員請問是不是一句話「1400元不限里程」,店員表示沒錯.
所以此時我表明店家的規章就是1400元不限里程..
那麼何來"環島太遠"所以不行租我這部車的說法..?
店員表示因為這樣子他們會虧...
而且當時說不限里程的時候沒想到有人會跑24耐..
我便請店員解釋何謂"不限里程"...
因為所有人對這四個字的認定應該都是0~無限km....
那麼憑什麼現在跟我說我這樣子騎太遠,所以不能租給我...
此時店員表示因為我租(簽約)之前並沒有讓店長知道我要環島...
如果店長早一點知道,就不會與我簽這個約了....
我再度表示在店內的規章就是表明了1400元不限里程了....
無論店長知道與否,定出來的規章就是這樣子,憑什麼現在又說不行...?
再說店家也沒有規定承租方必須主動告知行程...
而且無論如何我約已簽署,店家是是不要拒絕履行契約??
店員表示這樣子的話請我找別人租,他們不做我這筆生意...
又說雖然店內還沒有註明,但是他們的網站上有註明當日最高不得超過500km....
(事實上他們的網站當時掛點中,而店內確實無任何規章有限制里程)
於是我說今天約已經簽了,店家不租給我沒關係....
我找消保官檢舉該店家不履行合約...以及廣告不實(說不限里程又說我騎太遠?!)...
並且我要求店員把我剛才簽署的契約書給我一份備份...做為證據...
而店員堅持不把契約書給我備份...
我重申三次之後表示不給我的話我就報警...
店員表示"隨你..."
我當下即撥打110報警...表示有糾紛請警員過來處理...
十分鐘後員警來到...簡單的把情形跟警察說明後
員警表示這屬於民事糾紛,他們無法處理(無法強制店員把契約備份給我)...
但是依店內規章及店員的口述,確實是店家不履行合約...
所以員警建議我可以找消保官申訴,並且他們(員警)會記錄這件糾紛...
若日後有上法庭,而法院傳喚員警當證人的話,他們會把聽到看到的實話實說...
(包括店員表示契約書不能給我,以及店員親口表示當時"已簽約")
==================此時雙方氣紛說有多難看就有多難看==============
之後就在我要離開時店長趕到...希望大家還是坐下來好好的談...
店長表示因為這樣子租給我真的虧大了...
而他們在規章上確有疏失,日後會取消"不限里程"及加註里程限制...
但我表示無論如何在我簽約的時候你們尚未訂出這些限制...
要改變契約內容也是下一位顧客才生效...
而且我也是開了五十多公里的車過去,店員卻給我一句"你找別人租吧"...?
此時店長再度致歉,並且當場開出600元(面額為200/200/200)的租車抵用卷...
希望彼此體諒...
而我想了想,最後有接受....
========以下為感想========以下為感想=========
以下都是個人感想...
我想說的是,在店家的立場的確站不住腳...
訂出來的規章就是要遵守,無論遇到怎樣的客人...(例如我這種騎24耐的)
而當店家覺得這筆生意吃虧時,其實一開始就好好的談怎麼解決...
或者是硬著頭皮做我這筆生意,日後再趕快改變規章....
但是店員卻用挑我的語病的方式(說我事先沒講清楚啦,有的沒有的)
來拒絕履行我簽的契約....
這種行為讓我很不滿,所以索性跟他們鬧到底....
直到店長出面道歉,並且當場給予折價卷....
事實上我自己知道,以1400元的價格騎近1200km的路程...
確實店家虧了不少,所以我也沒有強人所難堅持下去...
而且該店做出租重型機車其實很乾脆、給人的感覺也很有誠意...
簽本票時也會依車輛的折舊來改變本票上的金額...
所以我沒有再堅持下去...
最後,今天我上去看他們的網站已經修好並且更新...
也把里程超過的金額註明了,我想八成是因為我這樣子一鬧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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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Jota 從 218-162-193-197.dynamic.hinet.net 發表
→ qualitysky 推:彰化的條伯伯效率好高阿~~~真不錯! 04/09/21
→ parapara 推:嘖嘖 不建議這樣搞阿 租車業的都有背景 04/09/21
→ sangor 推:真會跟他耗阿..不過怎麼大老遠從台中到員林租車?? 04/09/21
→ bububull 推:揪塔大也有背景XD 不過是另一邊的 04/09/21
→ f300438 推:由此可知,作人不能太誠實!! 04/09/21
→ kinta 推:樓上的 希望你只是開玩笑 誠實有什麼不好 04/09/21
→ f300438 推:我只說不能"太"誠實,沒說作人不需要誠實 04/09/22
→ f300438 推:如果原作當初不表明要環島,先租了騎去環島 04/09/22
→ f300438 推:最後還車給店家時再告知,反正生米已煮成熟飯 04/09/22
→ f300438 推:最多付當日租金的最高上限,就算要超收,契約上 04/09/22
→ f300438 推:又沒註明,店家又能憑哪一點作依據來多收錢? 04/09/22
→ f300438 推:若是我的作法:跟店家租車3天(這樣只要不超過1500Km) 04/09/22
→ f300438 推:這樣三天的費用是2700元,也用不著跟店家吵半天 04/09/22
→ blockgander 推:這間店我去過..對那些店員的感覺就是"騎重車的台客" 0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