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ddd (我又不是不給錢) 站內: Song_Flaunt
標題: Re: [討論] 爽板貼圖
時間: Fri Jul 6 01:58:18 2007
先PO爽的..
今天去面試 本來以為是補習班的老師...
看到上面寫的是儲備老師 就沒在意
結果面試時才知道 她們在徵國小的約聘英文老師
今天面試的時候 主任還有對我測驗一下 似乎頗為滿意阿
明天要試教了 :P~~ 應該有機會上囉~~~
心情超爽的 小羅莉們 我來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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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無聊 也爬了很多網路的文章
(網路很多相關的法律諮詢可以看,各縣市的免費諮詢才多的呢,有興趣的
可以去看看)
小弟有些許的心得,就是這些照片究竟是否公開或是非公開場合的認定
基本上如果是在7-11,車站,機場,馬路上面 照到的照片,拍照後並且放在
網路上面,這樣並不違反法律喔...(也可能有誤 請指正)
不過如果是家中,賓館,試衣間,裙底 XD,廁所...等等場合照到相片
並且散播出去,這樣的確就犯了刑法三百五十條之一的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意思是,王怡X的橋奶照片以及露點,因為記者在公開的泳池拍到,這樣並無法律責任
或者是那種女星被照到底褲的照片,路過的法拉利跑車,雄偉的建築物,這些都可以照
(不過感覺這部份法律規定有很多漏洞,所以某周刊不是活的好好的)
我想如果在路上,捷運,百貨公司,咖啡廳,路上拍下正妹,只要內容沒有傷風害俗
這樣的網路照片 並沒有所謂的法律問題喔...
至於肖像權,這部份似乎只有公眾人物才有,這部份就比較不了解
我不是唸法律的,我講的也很可能有誤,都歡迎討論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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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版友的照片 似乎都沒有違反善良風俗阿? 也都在公開場合
我想這部分應該比較沒問題,我還是覺得爽版有圖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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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討厭0-100要換一百多檔的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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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hiddd 從 218-171-163-195.dynamic.hinet.net 發表
→ ericricky 推:肖像權不是只有公眾人物才有.... 07/07/06
→ NO3 推:只想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規範 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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