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aommx (MMX) 站內: SYSOP
標題: Re: 申請砍帳號
時間: Sun Nov 12 21:50:37 2006
※ 引述《liaommx (MMX)》之銘言:
> 本人希望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權利.
> 請站長協助砍除帳號.
> 避免其他個人資料外流.
> 感謝.
本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五款.
提供本人之個人資料保護權利.
希望行使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權利
本人在此聲明,請東吳機研站長配合
本次個人資料保護權利行使範圍
包含
1)刪除所有個人基本資料(含註冊email)
2)刪除本帳號
3)刪除本帳號所有相關設定(含簽名檔、等等設定)
本人對於發表於東吳機研之文章,
除有發表於他處之文章著作權歸本人以外,
其餘文章著作權歸東吳機研所有,特此聲明,
但東吳機研之著作權範圍僅限於東吳機研站內,
離開東吳機研文章之著作權,仍歸本人所有。
日後本人若有發現個人資料洩漏之情事,
其行為者是透過東吳機研站得知本人之基本資料.
必當申請賠償。
隨文附上個人資料保護法節錄.
第四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向非公務機關行使第四條所定之權利,經拒絕後,當事人得於拒絕後或
期限屆滿後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為適當之處理。
本人以一個月為期限,若於民國95年12月12日(2006年12月12日)
將會請人代為查詢此帳號,若本帳號尚未刪除者
本人將發函,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請主管機關代為行使刪除帳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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