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L (菸酒公賣局) 站內: SYSOP
標題: Re: 關於幹板板規的疑問
時間: Sat Aug 12 22:48:24 2006

引
言
太
多
※ 引述《tatame (〒︵〒)》之銘言:
> 我以前覺得板規就是板規 訂了就訂了
> 可是最近好像有爭議?所以順便問一下心中的小問題:
>  1. 發文者與回文者不可於文章與推文中利用各種言語明指被幹的特定對象(自幹除外)
> 我不懂為什麼不可以真人對幹?
> 雖然說如果因為誤會而幹別人,會害別人名譽受損(例如之前東海劈腿案)
> 可是在幹板看來,不說是誰、不說綽號,被幹的人看到文章也知道是幹自己
> 知道發生過什麼事的人看到文章也知道苦主在幹誰
> 不明指被幹對象,有意義或效益嗎?
>  3. 不得對號入座,但並不主動處罰
> 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 如果幹人的發現被他幹的人對號入座,於是幹人的跟板主告狀,
> 就可以浸被幹的水桶這樣嗎?
>  4. 不准閒聊,張貼違法的東西,或以Copy Paste 賺取機研幣
>     禁幹(談)政治類主題
> 我稍微翻了一下幹板精華區
> 似乎只有對灌水文的定義,沒有對於閒聊文的定義?
> 只要回覆幹文的文章沒有幹意就算閒聊嗎?
> 還是回覆幹文的文章沒有幹意達三篇以上算是小團體的閒聊?
>  7. 被認為是惡意騷擾搗亂的作者,請自愛的閉嘴或經投票後浸水桶,以免影響別人權益
>            (對公告推胚文者,則直接水桶!)
> 在精華區對此條的解釋,好像有更變不是?
> 因為公告置底文常常會不小心讓人按錯標題,因而推呸錯文。
> 因為幹板唯讀 所以來這邊問一下 不知道可不可以

你現在看到的是以前的板規...

我之前在幹板質疑的是"新板規"的矛盾...

可惜的是他馬上改回來舊板規了...大家不能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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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板規沒有說 "真人對幹" 要浸水桶喔...

可是卻有人以這個理由被浸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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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TTL 218-163-121-196.dynamic.hinet.net 發表janison :....好像就是我                                         06/08/12
→ INAR :hmm~ 不過兩個人互幹以前會水桶阿....                       06/08/13
→ izumi :用明朝的劍想斬清朝的官呀~~~                              06/08/13
→ TTL :那就怪啦...他們以前怎麼沒被浸到我...                       06/08/13
→ seclusion :以前是PK完才浸...                                    06/08/13
→ INAR :或是其中一方射後不理~失去看pk的樂趣~也是浸 XD             06/08/13
→ tatame :我想問的不是誰對誰錯 只是想問板規而已                   0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