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lson (《㊣ OMV Series》) 站內: SV-MAX
標題: 年終警察作業績
時間: Thu Dec 28 23:21:25 2006
剛剛被開了一張單
原因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行車(前大燈不亮未修)"
雞歪的是..還不是繳錢就好..還要去監理所
大家注意點吧
我剛剛被開了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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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
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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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wilson 從 61-64-124-120-adsl-tpe.dynamic.so-net.net.tw 發表
╰╮ Modify: 06/12/28 23:26:00
→ jackalyou 推:最近好像抓很兇阿...上星期也一張...e04... 06/12/28
→ GENE5267 推:那只亮一邊的怎麼辦? = =" 06/12/28
→ cj 推:最近抓很凶 騎到機車道旁的汽車道就會攔了 06/12/29
→ maxawei 推:再哪邊被開的!? XDD....... 06/12/29
→ E1Nino 推:上禮拜停在店門口人行道 買東西不到5min 馬上一張XD 06/12/29
→ E1Nino 推:才驚覺到 幹 台北的警察效率也太好了吧 06/12/29
→ TK 推:真是危險..要不然撞上你就倒楣了 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