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ilson (《㊣ OMV Series》) 站內: SV-MAX
標題: 年終警察作業績
時間: Thu Dec 28 23:21:25 2006



    剛剛被開了一張單
    原因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行車(前大燈不亮未修)"
    雞歪的是..還不是繳錢就好..還要去監理所


    大家注意點吧
                                                                                    我剛剛被開了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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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第四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
  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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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Author: wilson 61-64-124-120-adsl-tpe.dynamic.so-net.net.tw 發表
  Modify: 06/12/28 23:26:00 jackalyou :最近好像抓很兇阿...上星期也一張...e04...             06/12/28
→ GENE5267 :那只亮一邊的怎麼辦? = ="                             06/12/28
→ cj :最近抓很凶 騎到機車道旁的汽車道就會攔了                     06/12/29
→ maxawei :再哪邊被開的!? XDD.......                            06/12/29
→ E1Nino :上禮拜停在店門口人行道 買東西不到5min 馬上一張XD        06/12/29
→ E1Nino :才驚覺到  幹  台北的警察效率也太好了吧                  06/12/29
→ TK :真是危險..要不然撞上你就倒楣了                              0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