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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貼] 2008.9.21-內門村-車禍糾紛
作者: smings (smings) 看板: SCUMOTOR 標題: Re: [轉貼] 2008.9.21-內門村-車禍糾紛 時間: Mon Jan 19 14:12:46 2009 我不是針對該事件或該地區發言 遇到車禍 尤其是自己沒錯的情況下 除非對方當場賠了全部甚至是更多 不然都一定要找警察作筆錄! 有作筆錄才有證據!! 在台北 都是交通大隊在處理 外地希望有交通隊 不過也可能沒有 不管是交通大隊還是一般的警察 他都沒有資格去判是誰對誰錯 他只有義務受理案件 和製作筆錄 不過他們在製作筆錄之前 都會先問有沒有要私下和解 因為如果要的話 雙方也願意的話就不作筆錄 大家可以節省時間 但是 最好都還是要作筆錄比較好 有了筆錄再和解也是可以的! 判斷車禍誰對誰錯 不是一個警察來作筆錄可以裁判的 而是該交由 交通大隊的事故鑑定 此鑑定只看雙方筆錄和警察拍的照片 僅作文書上的判斷 鑑定時間一個月 雙方不服此鑑定結果 再去到法院 由法官作判決 其實有這樣的問題 或是遇到肇事逃逸 這一切全都可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找願意擔保機車任意險的產險公司 保第三人責任險 車體險.. 以後只要遇到事情 就找警察 就作筆錄 對方該賠你或是該賠給對方的事情 都給保險處理 對方不太願意叫警察或是不願意作筆錄 你就說你要去申請保險理賠 得作筆錄 通常都會配合 當然他也得配合!! 事故發生的處理 說不重要但卻也很重要 不過 當然還是騎車小心 安全駕駛 是最最最為重要的!!! 祝 行車平安 -- ╭┼ Origin: 玩車人的天地 ˙東吳機研站 scumotor.com.tw ┼╯ Author: smings 從 124-8-20-27.dynamic.tfn.net.tw 發表 → maxeva 推:好文我頂 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