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mpraza (盡瘁不再為空軍) 看板: SCUMOTOR
標題: 掯
時間: Mon Nov 6 00:56:28 2006
國民黨曲解憲法阿
憲法52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釋憲388號 現職總統競選連任仍有刑事豁免權?
解釋文: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
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現職總統
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
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自仍有憲法第五十二條之適用。
理由書: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
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依法公布法律、任免文武官員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
為之尊崇與保障。藉以確保其職
權之行使並維護政局之安定,以及對外關係之正常發展。惟此所謂總統不受刑
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其職位而設,並非對其個人之保障,且亦非全無限制,
如總統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仍須受刑事上之訴究;如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以外
之罪,僅發生暫時刑事訴追之問題,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
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因其已名列總統候選人,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依憲法優於法律
之法則,現職總統依法競選連任時,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
並不得適用刑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有關刑罰之規定予以訴究,
以符憲法第五十二條之意旨。
亂搞 幹 要怎樣搞陳水扁 你爽就好
不要亂搞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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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引領國家民族從幽暗走向光明是吾等的心願
-米夏埃爾.魏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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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impraza 從 219-71-197-31.cable.dynamic.giga.net.tw 發表
→ TsMing 推:唉...政客是沒有人會尊重憲法的.... 06/11/06
→ fwa 推:有相關的原新聞網址嗎?? 06/11/06
→ fwa 推:還是是起訴理由書的東西?? 06/11/06
→ killermeow 推:這些東西..媒體應該都翻的到吧!!找找 06/11/06
→ fwa 推:我好奇的是硬皮鯊大po這篇文的原因~~奇摩沒看到相關 06/11/06
→ impraza 推:各大電子媒體去看看吧 重點不是起訴書 06/11/06
→ impraza 推:是KMT的論調 06/11/06
→ bluek 推:推! 0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