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lsi (人生六藝-吹含吸舔摳插) 站內: Oil
標題: Re: 至3月20日與油商(非經銷商)後續過程
時間: Fri Apr  7 10:56:56 2006

※ 引述《ccat (貓)》之銘言:
> 我記的某家報社(水果日報)好像接受爆料哦!!
> 會計學裡有ㄧ種資產叫做"商譽" 切記!!
> 我覺得某些台灣人就是缺少時間觀念
> 幾天你該出面你就應該出面 少在那邊打官腔

  上面的說法 我覺得那是到了最後一步
  完全沒有辦法再跟廠商談的時候所用的方法了
  這系列文章中RX兄的文章中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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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打架,幹架
那就要抱著一起重傷送醫的決心 ~~~ 狠打猛幹

沒有的話,那就乖乖當當鱉三 ~~
再用錄音筆玩死他 ~~ 恐嚇 , 威脅 , 毀謗 , 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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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方法
  商品的購買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但廠商若是認為都是原PO的問題
  那麼我想對他們也不用客氣了
  雖然對他們的傷害沒有多大
  但是狠狠地搞他們一下也是很爽的事

  不過恐嚇、威脅、毀謗這樣算是違法的事
  還是不要搞的好
  廠商他們有他們的方法
  消費者也應該要有相應之道

  找媒體跟他們談談
  廠商已經先擺出"不關我們的事"的態度
  那麼對他們也不用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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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arlsi 218-160-180-61.dynamic.hinet.net 發表janex :我也認為媒體力量大得多,出來報一下就有很好的效果          0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