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cmm (運氣就是這麼一回事!) 站內: NCCU_MOTOR
標題: Re: 罰單達人又來啦!
時間: Mon Oct 17 22:30:49 2005

   今天利用時間找了一下。

   我們被開的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0條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者。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民國88年修訂第77條:
   第九款:小型汽車裝置休閒運動器材之固定式置放架,應經安全審驗。
   第十款:小型汽車裝置休閒運動器材之置放架,其使用應依左列規定:
        (一) 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
             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
             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二) 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前項第九款固定式置放架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由交通部另訂之。

   另外授權訂定了:
   "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
   "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
   (固定式置放架定義及檢驗主要規定於這兩條)

   補充一個高速公路局的說明:
   http://www.freeway.gov.tw/14_content.asp?SID=25&Item=10&ord=10

   另外:號稱市售唯一通過車輛研究中心審驗合格的車頂架。
   http://www.mwtw.com/THULE.htm
   http://www.thule.com/frames.asp?id=44713

   沒時間深入研究,不過有點像在繞迴圈,又有點像是答案呼之欲出!
   有空再好好研究!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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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尚無定論,純屬個人東剪西貼,極度不歡迎轉錄等情事。

   我要吃 m&m 我不要被MM....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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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micmm 59-117-96-15.dynamic.hinet.net 發表zoe :申訴拉!申訴!!!                                             05/10/17
→ micmm :你覺得我會不申訴嗎!?當然要申訴啊!我可是要轉職         05/10/17
→ micmm :申訴達人的呢!罰單達人就交給其他人繼承吧!哈哈           05/10/17
→ photoman :相關問題我跟行政機關「討論」過好幾次......            05/10/17
→ photoman :結論就是:我們念的東西都是屁-_-                       05/10/17
→ micmm :法律真難懂!好險我大學念的是體育組!呵呵                 05/10/17
→ Ninjia :快快快~罰單&申訴達人,等你的消息                       05/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