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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停車3分鐘不熄火 南市率先罰
發信站: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ri, 29 Jun 2007 08:15:29 +0800 (CST))
聯合新聞網
記者:記者蔡宗明/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會昨天審議通過反怠速自治條例,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等中央核定後明年
一月一日起實施,除幼童專用車、遊覽車等,可提前廿分鐘啟動外;汽、機車停車超
過三分鐘未熄火,「都處罰五百元至兩千元」。
張皇珍指出,台南市是全國第一個立法通過,實施反怠速的城市。不過市府會以「建
立全民環保意識為主,處罰是下策」;環保局除洽請各公私單位配合執行,已規畫一
套周全的取締措施。
反怠速自治條例實施後,全面禁止引擎持續運轉超過三分鐘的怠速行為。違規機車騎
士每次處以五百元罰款、小型車駕駛處罰一千元、大型車駕駛處罰兩千元。
為考量交通道路安全、乘客健康及空氣流通等狀況,以及符合實際環境需要,冷凍車
、冷藏車為了裝載物料保鮮需要,在裝載或卸貨中,怠速時間可延長三十分鐘以內;
十二噸以上大貨車,可延長為六十分鐘以內。
另外,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型客車,可於乘客上車前廿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
停妥後,須關閉引擎;其他如吊車、混凝土車及工程車輛、新聞轉播車、警車、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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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受條例規範。
環保局於去年十月推動反怠速以來,除要求市府公務車遵行外,還在各停車場設立反
怠速告示牌。張皇珍說,會繼續在客貨運接駁站、公車站、賣場、公寓大樓、停車場
,舉辦宣導活動,讓反怠速政策普及化、全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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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台北科大計中紅樓資訊站 redbbs.cc.n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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