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Ching@******** ( )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機車兩段式左轉
發信站: KKCITY (Thu, 29 Jun 2006 12:58:34 +0800 (CST))

今早的某電子報有這麼一段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
110503+112006062900042,00.html

「2006.06.29  中國時報
  超速60公里視為飆車 重罰
  黃如萍、林倖妃/台北報導

    七月一日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超速六十公里以上視為飆車,最高罰兩萬
  四千元;政府部門和機關餐廳禁止使用各類免洗餐具。

    交通方面,超速要嚴罰;高快速道路交通違規改為三種不同程度罰鍰處罰,
  車速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或
  變換車道等十六,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機車一律兩階段左
  轉,不論路口有無劃設兩階段待轉區,違者一律處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罰鍰。」

其中針對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查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
轉彎之規定如下,尚無報載之內容:
一、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二、無標誌或標線者:
(一)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二)單行道道路:
    1、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2、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上述規定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K0040013&FLNO=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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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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