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Chris911952.bbs@******** (cb400等我.....)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問題]關於紅單之裁決書的問題...
發信站: 元智大學風之塔 (Mon, 12 Jun 2006 20:28:15 +0800 (CST))

>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
>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
> 因此,由您所述,確實是尚未發生效力。
> 不過,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亦規定,
> 得將文書付與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 而設有管理員室之公寓大廈,管理員既已簽收掛號郵件,郵政機關即已完成送達。
> 由上觀之,管理員既已代您簽收掛號郵件,事後卻弄丟,當然是管理員的責任;
> 否則若本案如此亦可抗告成功,我想以後郵政機關都不敢請管理員代收了 ... :Q
> 當然,您是無辜的,但郵政機關更無辜呀,問題是出在管理員,
> 所以您可以考慮舉證向管理員要求損害賠償。
> 以上拙見,請  卓參。
你說的我了解了...
但是我就是因為不想跟社區管理室鬧不愉快...
因為掛號簽收本他們搞丟...也不確定我們是不是真的沒簽收= =...
但那種東西本來就是應該要好好收...

但我認為...像一般宅配都會指定把貨物交付給本人或家人...不太會藉由管理員簽收
但為何這種重要私人信件...可以放心給管理員簽收?...是不是應當直接告知我本人?
那也應該做連續性通知...如果是惡意不理...那可以給予加重處罰...
但現在確實是我當初不知有這項訊息

郵政機關難道有將送達信件效力下放給一般的社區管理嗎?...
"代收"並不代表我一定收的到...
如果是我利害關係人~家人簽收我就真的認了....
那如果說是管理員的錯...那是不是如果我犯刑事/民事案件就要由他替我分擔?

我要的只是抗告...我本人確實不知道他們的裁決書...
為什麼硬要說社區簽收就當我知道?
如果社區真的出紕漏...監理所要去處罰他們嗎??...應該不是吧
只要我可以拿出社區證明書...是不是就應當考慮到我是真的不知情而給予免刑罰
而不是這樣強硬...
社區代收只是要方便社區區民...而不是要幫我們分擔私人的問題吧!

我覺得這當中最大的弊病是...應該要有雙認證制度...
如果寄了裁決書我還沒去辦理...是不是應該透過其他管道來通知我?
像是電話語音...或是再次寄通知書...等等~
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真的有點不負責任

所以我打算寫信給馬市長...把我的案件申訴上去...
再加上我個人對於他們處理這種案件不積極的觀點...給予指教
相信應該不只我遇過這樣的情況...只是他們可能往往就認命...自認倒楣
就是因為這樣...還是會有無辜的受害者吧...
所以說...有問題就應當要改進...畢竟我們也是有繳納稅金

希望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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