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anche (......) 看板: Motorcycle
標題: Re: 會路過佳冬戰備道的車友注意
時間: Mon May 1 23:59:50 2006
具我所知 並無任何法規硬性規定警車執勤時"一定要開警示燈"
類似規定為下列之內部行政規則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二、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 這個得並無強制意義
跟據教育部國語字典解釋 "得"意義為 "可以、能夠。" )
詳細內容可參考下列
行政規則-941207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http://tinyurl.com/rof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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