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aiwanypd.bbs@******** (某劉)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會路過佳冬戰備道的車友注意(回應Beijing來信)
發信站: 無名小站 (Mon, 01 May 2006 02:17:39 +0800 (CST))

※ 引述《nk0614.bbs@******** (我的事不關你事..去..)》之銘言:
> 你時間多你可以去告看看....
> 有沒有人理你是一回事....
> 告下去划不划的來又是一回事....
> 裁決所就是交通事件違規處理申訴的單位....
> 交通法庭是處理車禍肇事之類重大交通事故爭議的單位....
> 層級有先後順序....
> 一般這類事件裁決所判定就是決定....
> 裁決所怎麼判原PO的事件我不知道....這靜待後續....
> 但請你先搞清楚處理程序....
> 什麼芝麻綠豆大的小事就要上法院....除了浪費司法資源外....
> 也只是浪費你的時間而已....
> 順便告訴你....
> 一般交通法庭不大受理這種明明自己超速卻要告警察違規舉證的事件....
> 因為不影響你違規事實....別過度天真了....
> 裁決所若判定要繳罰款那交通法庭根本不會受理這起事件....
> 為何懶的跟你解釋了....反正你根本就搞不懂這兩個單位存在的真正意義....
> 法律是保護守法的人....請先自己守法再來跟別人談法....
> 還有....這裡是台灣....想當狗咬豬請滾回去美國....

最後一篇,
還有不認同歡迎來信討論。


沒辦法,
雖然我的確是從美國回來的,
但是沒想到你比我還不懂中文,
上訴跟告,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上訴是針對案件,
告是針對個人。


> 什麼芝麻綠豆大的小事就要上法院....除了浪費司法資源外....

司法資源無所謂浪不浪費,
為什麼用不正當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採用?
如果真的讓裁決所採用了,
這才是司法上的笑話;
就是有這種息事寧人的錯誤觀念,
才會越來越多人鑽司法漏洞,
錯誤沒有被改正只會一直錯下去。

芝麻綠豆大的小事?
這樣說未免鄉愿,
國家執行公權力的時候必須要被以最嚴格的眼光來檢視,
之前有犯人羈押時間被書記官搞錯,
不小心逾期,
結果犯人還是得被放出來,
這是前一陣子的新聞,
這就是憲法給人民的保障,
當代表國家的公職人員在某件事出錯,
他就沒有資格教育該事件犯錯的人民;
不論對錯,
但他就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所以我說憲法賦予你的權利,
你根本沒有好好運用,
反而怪別人"浪費司法資源"?!
正當的使用就不叫浪費,
因為一但申訴成功,
以後其他員警就會引以為戒,
以更正當的方式來取締,
國家設訂法律是用來教育百姓,
所以他本身必須依據一定的準則。



> 一般交通法庭不大受理這種明明自己超速卻要告警察違規舉證的事件....
> 因為不影響你違規事實....別過度天真了....

對於這個,
我實在是無話可說,
完全不知道你的法律素養在哪裡,
請問你大學有修過中華民國憲法課嗎?
還是你已經忘了?!
這是憲法賦予你的權利,
任何法律跟憲法牴觸無效,
這應該不難了解。


> 法律是保護守法的人....請先自己守法再來跟別人談法....

法律術語不知道你聽過沒有?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
哪兩害?
原PO交通違規,警察採證違規,
何者為重?
當然是警察違規為重,
WHY?
警察是執行公權力的人,
是代替政府教育百姓的人,
法理上理當先教育警察,
這就是為何執法犯法者罪會加重。


> 還有....這裡是台灣....想當狗咬豬請滾回去美國....

如果討論事情能討論出這麼情緒性外加國別歧視的字眼,
可見你的程度只到國小而已,
連自己的情緒都管理不了,
遑論跟別人談法律了。

另,
我不知道現在的國小老師都只教育學生使用"....."
已經不教標點符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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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218-165-13-219.dynamic.hinet.net
作者在 06/05/01  2:17:39  218-165-13-219.dynamic.hinet.net 修改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