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會路過佳冬戰備道的車友注意(回應Beijing來信)
發信人: taiwanypd.bbs@******** (某劉)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會路過佳冬戰備道的車友注意(回應Beijing來信)
發信站: 無名小站 (Sun, 30 Apr 2006 22:36:47 +0800 (CST))
※ 引述《osii.bbs@******** (osii)》之銘言:
> ※ 引述《taiwanypd.bbs@******** (某劉)》之銘言:
> > 似乎不是這樣哦,
> > 就我所知道的法律觀念,
> > 違規、違法取得的證據,
> > 在法律上是不能被採用的,
> > 也就是說員警違法、違規取得你超速的照片,
> > 經過你的申訴,
> > 交通法庭審理時將不得把照片列為裁決你是否超速的證據,
> > 所以請堅持上交通法庭,
> 警察犯了哪一條法律了@@??
> 一直以為那只是執勤條例
警察並沒有犯法,
只是他違規取得的證據,
就算你有犯罪法官都不能拿它來定你的罪,
更何況只是超速違規,
這是我們要上訴的地方。
裁決所、監理所都不會用"警察取得的證據是否合法"來裁定,
而是根據您的違規事實成立與否來裁定,
所以找裁決所、監理所是無用的,
應該找法律素養、層級較高的交通法院進行上訴,
成功率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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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218-165-13-219.dynamic.hinet.net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