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nk0614.bbs@******** (我的事不關你事..� 看板: Motorcycle
標  題: Re: 會路過佳冬戰備道的車友注意(回應Beijing來信)
發信站: 摩卡小築 (Sun, 30 Apr 2006 04:23:39 +0800 (CST))

※ 引述《taiwanypd.bbs@******** (某劉)》之銘言:
> 違規監理所不接受申訴或申訴無效,
> 找交通法庭上訴,
> 只有司法機關可以判決,
> 判決的人就叫法官。
> 另,
> 如果法院只審理犯罪,
> 試問交通法院應該審理什麼樣的"犯罪案件"?
> 法院可以審理的案件,
> 小到你結婚後老婆不想跟你住也可以請法官裁決,
> 大到燒殺擄掠都可以受理,
> 並不是"只限定犯罪"。
> 犯罪才上法院?
> > 是CSI看太多了嗎....
> 你也許該少看點CSI多讀一點法律,
> 對你有好處。
我不是在跟你講監理所....眼睛睜大一點....
你先去搞懂“交通事件裁決所”在做什麼事再說吧....
交通法庭?
台灣人怎麼這麼愛上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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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摩卡小築 <moca.csie.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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