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cc (小馬) 站內: Miaoli_Motor
標題: 七月更新交通條例
時間: Mon Jul 14 19:11:38 2008
其實我今天在台72超速攔下來...XD
苗栗這裡限速90公里往大湖到銅鑼變70公里....
我一路90多開到銅鑼被攔下來...
死條子躲起來...肯
SO..就超速22公里...XD
查了一下才知道已經變得跟高速公路一樣的罰款....肯
給大家看看新的條例....
開車多多注意囉...
真是給他@#%&
七月起實施 13條快速道路 超速罰款3000起跳
七月一日起,民眾在屬於省道的快速公路違規,有十六項將比照高速公路裁罰,
罰款將從三千元起跳,大幅提高,且一些原本不會被處罰的行為也將受罰,
像慢速的烏龜車占用內側車道,即從不取締改為罰六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昨天表示,比照高速公路管理的快速公路僅限於省道,
包括了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西濱快和中投公路,共計有十四條,
巿區和地方快速道路並不在適用範圍之內。
高速公路局交管組長吳木富指出,快速公路速限最少七十公里,最高則到九十公里,
和高速公路的道路等級差距不大,因此這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時才在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中納入快速公路。
根據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罰款標準的違規項目
有十六項,包括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任意變換車道、
站立乘客、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超車、迴車、倒車、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以及連續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等。
由於「高速公路管制規則」開罰從三千元起跳,導致原本適用一般道路處分規定的
快速公路罰款金額三級跳,以亂按喇叭為例,罰款從現行三百元變三千元,暴增十倍;
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迴車、倒車罰款也提高五倍。
交通部也提醒,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訂定安全車距的標準,
因此在一般道路警察並不會取締,但從七月一日起,快速公路將增訂安全車距,
駕駛人如果跟車太近,將被罰三千元。
七月起,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及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公路納入國道高速公路管制,
超速違規罰鍰三千元起跳;利用內車道超車後不駛回原車道而導致塞車,
最高罰一萬兩千元。
十二條快速道路包括萬里瑞濱線、八里新店線、觀音大溪線、南寮竹東線、後龍汶水線、
彰濱臺中線、漢寶草屯線、台西古坑線、東石嘉義線、北門玉井線、台南關廟線、高雄潮
州線。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強調,台北市信義快速道、建國南北路及新生北路高架橋均屬於一
般市區道路系統,非「快速公路」,不在檢討納入國道高速公路範圍內。
改列國道 罰鍰差距大
高速公路與一般快速公路的違規罰鍰差距大,以超速為例,高速公路罰三千元,一般道路
僅罰一千九百元;快速路改列國道後,超速至少罰三千元。
李泰明指出,七月起納入高速公路的快速公路只有十二條東西向快速公路,以及一條南北
向的台六一西濱快速公路,民眾可清楚辨識。
配合七月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修正條例,交通部重新修正《高速公路管制規則》,高
速公路違規最低罰鍰不再一律三千元,依超速、車道使用、變換車道、使用燈光、裝載貨
物及站立乘客等違規態樣有不同處分。
經過收費站未減速慢行等輕微違規,最低罰鍰降為六百元,利用內車道超車後未駛回原車
道,導致塞車等重大交通違規,罰鍰大幅提高為八千元起跳;超速違規依超速程度分三級
處分,小型車三千元起跳,大型車最少罰三千五百元。
內政部高速公路警察局統計,去年高速公路違規共有一○三萬件違規取締案件,以最低罰
鍰三千元計算,去年政府進帳至少卅億九千萬元。
駕駛受罰機會大增
七月起,高速公路部分違規項目罰鍰降低到六百元,但因目前高速公路用路人違規態樣多
屬罰鍰三千元起跳的重大違規項目,甚至還可能罰到一萬兩千元,加上十三條快速公路比
照高速公路違規處罰,預估民眾受罰機會及違規罰鍰金額將不跌反增。
去年高速公路違規態樣統計,違規項目首位的超速高達六十八萬件,第二名無照駕駛八萬
五千件、行駛路肩的也有四萬三千件、任意變換車道三萬八千件、不依車道行駛三萬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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