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x ([亞力車隊]Alex) 看板: Team_Majesty
標題: 警察對於飆車條款的定義
時間: 東吳機研站 Tue May 22 12:05:43 2001

我覺得車隊星期日晚上被警察刁難算小事
比較大ㄎㄚ的問題在於6/1條子對於飆車的定義
這點對於類似我們這種以車會友的車隊、俱樂部將有極大的殺傷力
就為了對付那些騎改裝小50半夜拿西瓜刀的小虌三
而犧牲了我們的興趣,真是很不甘願....
大家很想知道那個警察對飆車條款中"飆車"的定義吧:
1.兩台車以上不得並行(就算不認識對方也不能)
2.市區時速不得超過50 Km/h
3.車輛不得改裝(條子比較會看排氣管、方向燈泡、貼紙)
4.以上單獨發生時仍然成立,罰款3千~6萬不等,重則可扣車、公布監護人姓名!

根據以上定義,未來聚會得要有一些應變措施,以下是本人一些想法:
1.車隊在路上行進時,切勿有相互超車行為,應以交叉排列隊伍整齊前進.
2.市區錶速不要超過65 km/h(馬車灌水錶-15 km/h = 大約實際速度)
3.在集合點集合等人時應儘量停在合法區域,並不要過度喧嘩及玩特技表演.
4.集合時間要確切掌控,不要讓條子有機會過來臨檢.

本篇文章歡迎轉載,請註明出處(亞力車隊)及作者(Alex)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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