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aayy (.......@..@) 站內: MCU_MOTOR
標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時間: Thu May 11 00:19:41 2006

黃如萍/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還未上路,交通部就因壓力而同意給
予執法緩衝期!新條例主要取締項目為「任意改裝車體」,改裝業者擔憂將發生員警不熟
法令而違法舉發,交通部檢討後,同意建議警政署給予宣傳期後,再強制取締。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法令上路沒有階段性問題,若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
也未發生事故的輕微違規事件,警政單位初期以勸導代替取締。

常見的改裝車體多有安全顧慮,如,汽車加裝防撞擊桿,致衝撞的機車騎士不幸傷亡;改
裝車頭燈亮度太高,影響對向車輛視線而釀成事故;汽機車改裝加大排氣管,飆車蛇行危
險駕車。

原定七月開罰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修條例》修正案加強規範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
設備,未依規定變更將遭處罰。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預定今年七月正式實施,警政署
將任意改裝車體列為主要取締項目之一,最高罰鍰從目前兩千四百元,大幅提高至九千六
百元。

配合處罰條例的實施,交通部也修訂《道路安全規則》,明訂汽車設備不可變更與可變更
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範圍與檢驗標準。

根據交通部規畫,汽機車氣體放電式HID頭燈、防撞桿、保險桿、車頂廣告、擾流式等
均列為可變更設備。車主改裝前必須取得合法汽機車業者施工及檢測證明,再到公路監理
單位實車檢驗,通過後才能辦理車體變更登記。

現行違法改裝車輛,若變更設備是可變更項目,交通部給予一年緩衝期,明年六月底前至
公路監理單位檢驗並補辦登記即可;若為不可變更項目,需依法立即拆除。

改裝業籲配套

新法上路,每年商機台幣逾億元的汽車改裝業者首受衝擊,業者上周透過民意代表在立法
院召開公聽會,質疑交通部沒有整體配套措施就上路,員警只看車輛外觀,難以辨識確認
適法性,可能出現違法舉發;車主變更後,也可能因檢測單位過少或缺乏檢測功能,流於
形式,極易發生不公平的狀況,衝擊合法改裝業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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