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om (徵副限速) 站內: LION
標題: Re: 真是太可怕了...今天陪同學去驗車...
時間: Mon Apr 4 01:59:02 2005
※ 引述《snake1257 (地球人)》之銘言:
> 只能說我差點跟那警察吵架...
> 四月一號過,驗車超麻煩的,一堆警察。
> 話說今天早上我同學被臨檢,看行照顏色跟車身不和,就在要開單的同時,我同學求了它...
> 條仔說:好你今天去更改行照,我已經做記號了,在被我抓到就知道了。(說完在他行照的顏色上面打圈)
> 然後今天下午就叫我跟他去板橋監理所辦更改顏色。
> 去到那哩,感覺怪怪的,人很多,而且很多條仔...
> 可是他還是想辦,那就辦吧...
> 去那邊驗車的時候,所有警察就會圍過來(感覺真他x的機車)。
> 監理所的人員:你這個不行啦,你這台是野狼125m,怎麼都改成傳奇野狼。
> 說完,現場所有人都圍過來...(更是不爽)
> 然後警察就開始說:你這個煞車燈也不對,方向燈也不對,原來的是雙表的,你這個也改了。
> 前輪是鼓煞你也變成碟煞了,你這是擅自更改車體。
> 說完,一個警察開始拍照,一個開單,一個一質問我同學,還一直噹。
> 內心:我要忍住,這是同學的車,不是我的,千萬要忍住。
> 最後開了一張單,擅自改變車體→9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
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你先看牠開的是哪一條 然後去查條文
如果你不符那條文 就申訴
比方說牠開的是第16條 如上 你如果沒有改到影響行車安全�
就申訴
如果有影響到,那就..................看你啦
> 一定要去台北市繳,而且車體要變回來才可以...shit! 這個怎麼變...
> 然後去買車的中古車行,小弟說:老板換了喔! 之前的老闆去南部了。(媽的! 你唬誰阿!)
> 現在這樣要怎麼辦阿? 聽說去車行落引擎來驗,要4千元的樣子。
> 還是說能夠不理他嗎?
> 真的是被早上臨檢的那個條仔害死。(條仔:你去驗阿! 我就不追究。)
> 很怕下一個是我的雄獅...聽說是擋車抓最兇,狼是其中的佼佼者...
> 等我改碟被抓的時候就說:之前車撞壞了,跟車行說要換好一點的,他就給我換碟煞了。←這樣行的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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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boom 從 61-229-223-102.dynamic.hinet.net 發表
→ dick 推:我覺得重點是在監理站驗車不代表騎上路.... 05/04/04
→ dick 推:改車不上路不違規吧!?怎都沒人想到 05/04/04
→ boom 推:曾經車行,車停在停車格,被開顏色不符 05/04/04
→ ificanlu 推:注意一下發言的情緒 05/04/04
→ dick 推:太扯了....難道變更顏色的工程要在監理站完成?! 05/04/05
╰╮ Modify: 05/04/06 1:18:43